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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分割规定及注意事项

2024-10-15 13:30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证怎样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分割规定及注意事项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对房屋的价值和归属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会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准许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

2.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评估机构会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补偿。

3.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并将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共有房屋可以进行实际分割使用,可以进行分割使用;对于无法分割使用的房屋,可以按照一方取得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在确定房屋分给哪一方时,需要考虑双方的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的情况,如果条件相同,应照顾女方。

二、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屋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房屋的个人财产性质。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房屋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三、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婚后父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

对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屋,根据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一方父母婚后出资并登记在非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的,除非能提供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父母出资并登记在小夫妻两人名下的情况下,如果能提供借条等证据证明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可以按照借款处理。但如果没有相关证据,仅有一方父母的当庭表示,就不能排除赠与的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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