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主体资格及房屋性质要求详解
2024-10-12 14:28一、出租人的主体资格

1、仓库所有权人:出租人与产权证上名称要一致。
2、委托或代理出租:仓库所有权人与产权证上名称一致,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3、共有仓库出租: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比如授权委托书等。
4、仓库转租:经出租人同意,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5、出租人为自然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求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必要的工商查询,确保其依法设立、合法存续。
6、出租人属于特殊主体:需考虑其签署主体是否能够有权利签署协议;以及协议的效力?其仓库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或者属于改制过程中权属未明的建筑物?出租人收取租金收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二、房屋性质
1、租赁用途与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是否一致:主要看产权证,审查其用途。
2、审查仓库是否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就仓库不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进行保证和承诺。
3、仓库是否涉及相邻关系的利益纠纷:包括居民用房通道、噪音、装修施工影响、营业影响、广告牌等。
三、坐落地点、面积、结构、装修状况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1、写明仓库确切位置:房产证上记载的仓库地址,应在租赁合同中详细列明。
2、面积计算方法:使用面积还是建筑面积。
3、明确仓库的具体用途: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承租方能按该用途使用仓库。
4、仓库交付时的装修状况及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状况:最好以附件的形式明确。
库房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体资格和房屋性质要求是确保租赁双方权益的重要因素。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核实出租人的主体资格,并对房屋性质进行审查,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