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其约束对象
2024-10-12 09:23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之约束对象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对象通常是本地常驻户口且没有自有住房的人,或者是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十五平米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对于经济能力在这之上或者非本地户籍的家庭都不在享受范围之内。这个也是政策性的社会福利保障。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之约束条款
1、经过公安户籍部门认定的,具有本地户口在一年以上的家庭。要注意的是,这个是针对城镇户籍才有的,对于那些村改居有宅基地、安置房的家庭无效;
2、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十五平方米以内(房管部门认定);
3、经过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收入属于低收入者,即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四点五倍;
4、该家庭名下仅限拥有一台不高于十万元(包含十万元)金额的机动车辆;
5、该家庭成员之间无论血缘如何,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事实上的关系;
6、有关审核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条件。
还有一条比较特殊,对于单身人员即没有组成家庭的,有年龄限制,即要求应满二十五周岁。
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房的一种形式,多年来帮助了不少普通百姓。买到经济适用房的肯定是赚到了,今后这种性质的房子是越来越少了,所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修正变得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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