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遗嘱房产继承办理及注意事项
2024-10-10 19:09一、无遗嘱房产继承办理
1、注销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
继承人需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继承权公证
继承人需前往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若有多个法定继承人,但只有一人过户房产,其他人需书面同意放弃继承权。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以及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二、房产继承注意事项
1、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继承
若继承的房产为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和《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手续。
2、委托他人办理
若继承人无法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并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院判决的继承
若继承人是根据法院判决继承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4、未成年继承人
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兄弟共同继承
若没有遗嘱,根据法定继承,兄弟二人都具有继承资格且房产为共有,办理继承过户时,房产将直接过户给兄弟二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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