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契税的条件有哪些
2024-10-07 03:53免征契税的条件主要包括首套房契税减免条件和首套房契税退税条件。
一、首套房契税减免条件:
1. 由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2. 土地以及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但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
3. 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城镇职工,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仍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由于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视为第一次购房。
4. 对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依法征税。对合同期满的售后回租,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5. 用于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并代政府在该土地上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计税价格应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
6. 单位、个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资产增资,其在被公司的股权持有比例相应地扩大,被公司无论是否变更工商登记,其房屋、土地权属都不会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7. 个体经营者将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转让到个体工商户名下的,或是个体工商户将名下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转让回经营者名下的,可免征契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转移到合伙企业名下,或者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转移到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二、首套房契税退税的条件: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个人购买住房时,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房,契税减按1%征收;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减按1.5%征收。
免征契税的条件包括首套房契税减免条件和首套房契税退税条件,具体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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