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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滞纳金的计算和征收方式解析

2024-09-29 19:56

一、城建税的纳税期限确认

城建税滞纳金的计算和征收方式解析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建税的纳税期限应与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三税”的时间相同。因此,在本案例中,城建税的纳税期限应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相同。

二、城建税滞纳金的计算征收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计算标准为万分之五。对于本案例中未缴纳城建税的纳税人,应自2011年4月申报期结束之日起至缴纳城建税税款之日止,按日计算征收滞纳税款。

三、罚款的征收

根据相关规定,在征收和罚款“三税”的同时,对于未缴纳城建税的纳税人,还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以相应的罚款。

城建税滞纳金的计算和征收方式是按日加收滞纳金,计算标准为万分之五。同时,纳税人还需缴纳相应的罚款。纳税人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以免产生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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