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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优惠政策的一般规定及特殊情况解析

2024-09-28 19:30

一、国家针对契税优惠的一些政策

契税优惠政策的一般规定及特殊情况解析

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一些特定单位和个人可以享受契税的优惠政策。首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如果将土地和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可以免征契税。其次,对于城镇职工来说,如果按规定第一次购买住房,也可以免征契税。此外,对于因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导致住房丢失后重新购买住房的情况,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一些契税的缴纳。

二、特殊规定

1. 企业公司制改造:在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如果接收方没有享受优惠政策,就需要缴纳契税。但是,如果承受原企业土地和房屋权属的一方没有享受优惠政策,可以免征契税。

2. 企业股权重组:在企业股权转让中,如果单位或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且企业土地和房屋权属没有发生转移,不需要缴纳契税。但是,在增资扩股中,如果以土地使用权来认购股份,承受方需要缴纳契税。对于国有和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情况,如果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和房屋权属,可以免征契税。

3. 企业合并、分立:在企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的情况下,如果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和房屋权属,可以免征契税。而如果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和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和房屋权属,不需要缴纳契税。

4. 企业出售:国有和集体企业出售时,如果被出售企业法人注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了原企业30%以上的职工,对于买受人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和房屋权属,可以减半征收契税;如果全部安置了原企业职工,可以免征契税。

契税优惠政策涵盖了不同情况下的免征和减免契税的规定,对于购房者和企业来说,了解这些政策可以帮助他们合理规划财务,减轻负担,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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