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契税规定及免税政策解析
2024-09-28 09:57一、房屋买卖契税交税注意事项
根据契税的交税责任出现期限规定,交税人应在签定土地、房子权属搬运合同的当天或获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子权属搬运合同性质凭据的当天起10日内向土地、房子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处理交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交税款。契税应在土地、房子所在地的征收机关交纳。
交税人处理交税事宜后,征收机关会向交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据。交税人凭借契税完税凭据和其他相关文件材料,可以依法向土地办理机构、房产办理机构办理有关土地、房子的权属改变注册手续。土地办理机构和房产办理机构应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二、房屋买卖契税分类
房屋买卖契税的计税根据主要有以下四种:
1. 按成交价格核算:根据成交价格直接计税,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和房子销售等情况。
2. 根据销售价格核算:对于土地或房子价格有变动的情况,如奥运村地价上涨等,定价根据应为销售价格而不是原值。
3. 根据土地、房子交流差价定税:对于二手房销售等情况,契税的计算是根据房屋交流差价进行的,即交流双方房屋价格的差额。
4. 根据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况较为少见,适用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三、房屋买卖契税免税政策
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集体、军事单位将土地、房子用于工作、教育、医疗、科研和军事设备的情况下,免征契税。乡镇员工初次购买公有住宅也可以免征契税。
此外,对于各类公有制单位为处理员工住宅而采取集资建房办法建成的一般住宅,或者由单位购买的一般商品住宅,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员工的情况下,员工初次购买住宅也可免征契税。个人初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一般住宅的契税税率暂时下调到1%。
对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宅而重新购买住宅的情况,可以酌情减免契税。不可抗力指的是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土地、房子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接受土地、房子权属的情况,是否减免契税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而接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情况下,可以免征契税。
外交部认可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组织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接受土地、房子权属的情况下,也可以免征契税。
房屋买卖契税是房地产交易中的重要环节,交税人需要注意交税责任出现期限,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和缴交税款。根据不同情况,契税的计税根据也有所不同。此外,根据相关政策,一些情况下可以享受房屋买卖契税的免税政策,减轻交税人的负担。但需要注意的是,免税政策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操作流程需要遵循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