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补充协议要注意什么
2024-09-27 13:22房屋租赁补充协议是官方关于房地产方面的一份重要的文件,对于租赁双方来说,了解和注意协议的内容非常重要。下面将从基本规定、合同条款和其他需知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基本规定
根据本解说,乡镇房产指的是城市和镇规划区内的房产,乡村规划区内的房产租借合同争议案件可以参照本解说处理。但如果法律还有其他规定,则适用其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福利方针下的租借公有居处、廉租居处和经济适用居处的争议案件不适用本解说。
二、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合同条款
如果租借人未获得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或者未按照规定建造房产,则与承租人签订的租借合同无效。但如果在一审法庭争辩结束前获得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或者经主管部门同意建造,则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同样地,如果租借人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同意内容建造临时建筑,则与承租人签订的租借合同也无效。但如果在一审法庭争辩结束前经主管部门同意建造,则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此外,如果租借期限超过了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则超过部分无效。但如果在一审法庭争辩结束前经主管部门同意延长使用期限,则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借期间有效。
如果当事人以房产租借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注册存案手续为由,要求合同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约定以办理注册存案手续为房产租借合同生效条件,则按照约定执行。但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受益在外,则不适用。
三、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其他需知
如果房产租借合同无效,当事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产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对于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将根据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说的规定进行补偿。
此外,如果租借人私自变动房产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租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恢复原状,租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损失。
如果因房产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房产权属有争议或者房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产使用条件的情况,导致房产无法使用,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通过以上对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基本规定、合同条款和其他需知的介绍,希望读者能更好地了解和注意相关内容,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