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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交纳规定及注意事项

2024-09-25 21:25

一、房屋维修基金的交纳规定

房屋维修基金交纳规定及注意事项

根据《住所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修理基金办理办法》,房屋维修基金归于所有业主拥有,不得私自移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屋维修基金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存入专户。业主在交房前应交纳首期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一般由房地产主管机关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力。

二、房屋维修基金的交纳时间

购房者在购房前应了解清楚房屋维修基金的交纳时间。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应在购房时与售房单位签订有关修理基金缴交约定。购房人首期应按建筑面积资金价的2.5%(多层房)或3%(高层房)交纳房屋维修基金。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建筑面积资金价的3%(多层房)或4%(高层房)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三、房屋维修基金的交纳方式

购房者可以选择直接存入房屋维修基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开发单位自用或租借的房屋,应按自用或租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规定交纳。

四、注意事项

购房者在交纳房屋维修基金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完善交纳手续,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房屋维修基金的交纳是对购房者自己购买的房屋设备设施的一种保护,应当重视并遵守相关规定。

房屋维修基金的交纳规定和注意事项对于购房者来说非常重要,购房者应提前了解清楚,避免因不了解规定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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