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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细则:条件、额度、期限及所需材料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3-12-13 11:26:00

一、贷款条件与要求

借款人在本中心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发票或收据。
借款人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与期限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
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三、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原件、《宿州市新建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
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发票或收据原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原件、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结婚证原件。若未婚者需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
离异未再婚者需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借款人还需提供还款银行卡原件。
若采用担保人担保,还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注: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婚姻状况声明书”。


四、担保方式

可采用新购商品房房产抵押或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担保。
担保人的工作年限不能低于借款人贷款的年限,并且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低于借款额的20%。


以上是宿州市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的详细细则。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的贷款额度和期限。
在办理贷款时,请准备好所需的各项材料,确保顺利办理贷款手续
如有需要,可随时拨打咨询热线:4006603885转80076,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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