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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6.5万元/亩标准!吴川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征地补偿

来源:吉屋网   2021-03-11 15:49:07

近日,吴川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吴府公字〔2021〕4号)公布。据公告显示,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收回)覃巴镇那碌村委会那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作为吴川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湛江房价带大家了解下吴川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征地补偿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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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征地补偿

征收范围:吴川市覃巴镇沙田村南面地段(覃巴镇那碌村委会那碌经济合作社飞地)。

土地现状:拟征收(收回)土地面积合计6.6666 公顷,其中农用地3.6046 公顷(林地3.3940 公顷、其他农用地0.2106公顷),未利用地3.0620公顷。

征收目的:拟征收(收回)土地作为湛江荣基吉兆湾旅游观光度假区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以发放土地安置补助费方式解决,已纳入土地补偿标准内。

(二)留用地安置:按粤府办〔2009〕41号文、粤府办〔2016〕30号文和湛府〔2015〕9号文等省、湛江市留用地管理规定执行,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3%比例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留用地。

(三)社保安置:按粤府办〔2010〕41 号文和粤人社函(〔2010〕2883号文的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 元,缴费年限为15年。该批次用地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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