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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元/亩!吴川王村港海沙岭地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出炉

来源:吉屋网   2021-03-05 16:24:30

日前,《吴川市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吴府公字【2021】4号)方案出炉,主要是对征收(收回)王村港镇海沙岭地段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补偿标准为195万元/公顷(13万元/亩)。接下来,湛江房地产将带大家了解下吴川王村港海沙岭地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详细情况。

吴川王村港海沙岭地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湛江房地产据公告显示,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吴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收回)王村港镇碌西村委会顶利经济合作社和王村港村委会那日头、覃均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作为吴川市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收回)土地位于吴川市王村港镇海沙岭地段。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收回)土地面积合计7.8160公顷,其中农用地7.5119公顷(林地5.5384 公顷、其他农用地1.9735公顷),未利用地0.3041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收回)土地作为城镇发展建设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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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以发放土地安置补助费方式解决,已纳入土地补偿标准内。

(二)留用地安置:按粤府办【2009】41号文、粤府办【2016】 30号文和湛府【2015】9号文等省、湛江市留用地管理规定执行,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3%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195万元/公顷(13万元/亩)。

(三)社保安置:按粤府办【2010】41号文、粤人社函【2010】2883 号文、湛府办【2014】3号文和湛府办【2014】63号文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该批次用地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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