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土拍|廉江三宗地块,一宗流拍两宗成功被拍出
来源:吉屋网 2020-07-24 09:46:16【湛江吉屋讯】2020年7月24日,湛江廉江共三宗地块开拍,*终有廉江2宗工业用地成交,一块宗地因无人出价,导致流拍。其中成交宗地出让面积分别为23974.3㎡和29251.76㎡,成交金额分别为330万和611.10万元和148.2万元。
其中,廉江宗地JWGC2020007地块由廉江市聚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3040万元竞得。
而廉江宗地JWGC2020008由廉江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9560万元竞得。
而廉江宗地JWGC2020009号地块因为无人出价,导致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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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WGC2020007地块挂拍概况
据公告文件,JWGC2020007号地块位于廉江市安铺镇安铺广场周边地块A-02-02(原安铺环卫站用地)。宗地面积为239743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起拍总价为8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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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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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规划情况
(1)用地性质及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计容面积)23974.3平方米(35.96亩)
(2)土地利用开发强度要求
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其中70%≤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90%;10%≤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30%。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建筑竖向要求:±0以下不超10米,±0以上不超80米。
2.建筑退线:建筑退缩按规划红线图中建筑控制线所示。
3.配建的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需符合〔2015〕122号文的要求,面积不小于378平方米,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4.垃圾收集站不小于60平方米。
5.物业管理用房不小于300平方米。
6.活动中心不小于400平方米。
7.托老所不小于200平方米。
8.十二班幼儿园。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按粤教基〔2015〕21号文规定执行,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政府。
JWGC2020008地块挂拍概况
据公告文件,JWGC2020008号地块位于廉江市罗州大道西段至廉江河区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TSL01-03-12地块。宗地面积为29251.76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起拍总价为184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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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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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规划情况
(1)用地性质及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计容面积)29251.76平方米(43.88亩);
(2)土地利用开发强度要求
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10%。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建筑竖向要求:±0以下不超12米,地上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
2.建筑退线:建筑退线按规划红线图中退线进行退缩。
3.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批并完备有关报建手续后动工建设。
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要求,本项目配建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5.规划设计方案须包含我市相关专项规划要求编制海绵城市、灯光规划内容。
6.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7.配电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8.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9.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10.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25平方米。(不计容)
11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民政厅文件粤建房〔2015〕122号的要求,红线内地块须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70平方米。
12.停车泊位:(1.0个机动车停车位+0.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00平方米计容住宅建筑面积(1.5个机动车停车位+0.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商业建筑面积。
JWGC2020009地块挂拍概况
据公告文件,JWGC2020009号地块位于廉江市梧村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2-03地块。宗地面积为37686.55平方米(56.33亩),规划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兼文化设施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文化设施用地50年。起拍总价为6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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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规划情况
(一)规划用地及土地使用权面积
用地规模37686.55平方米(56.53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7686.55平方米(56.53亩)。
(二)用地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B1,建农贸市场)兼容文化设施用地(A2),其中计容文化设施建设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少于3%,且不大于10%。
(三)用地使用强度
1.容积率≤2.2。
2.建筑密度≤45%。
3. 15%≤绿地率≤20%。
(四)其它设计要求
1.建筑竖向要求:±0以下不超过10米。±0以上不超过24米。
2.建筑控制线:如规划红线图所示。
3.设计要求:按地块的用地性质及功能要求,由设计单位作出相关设计图纸,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完备用关报建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五)配套设施要求
1.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2.配电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3.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4.卫生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5.老人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6.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7.停车泊位:(0.8个小汽车位+2个非机动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商业建筑面积,(1.0个小汽车位+3个非机动车位)/100平方米计容文化设施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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