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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鸿南岸交房,招生报名学区房

2021-05-2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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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号)精神,结合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开发区”)实际,现就做好开发区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各**具体情况,组织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所有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适龄儿童须未曾在其他地区取得**学籍,不足龄的儿童不得报名;超龄但从未入学的儿童须提供应入学当年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缓学证明及相关材料。

(二)招生对象类别及就学片区确定

 本区户籍儿童 


(1)应符合“两一致”要求

此类儿童须满足“两一致”要求,即儿童户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相一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即儿童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其实际住所)。各校招生时,开展入户调查。


(2)同一住址就读人数要求

通过购房入户的儿童其户籍登记地址的同一套住宅房产只能有1位儿童在开发区**一至六年级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简称“六年一学位”)。“六年一学位”要求已于2019年5月10日公布,在2019年5月10日之前购买二手商品住宅的家庭,其子女入学不受此要求限制,家长应向**提供房产证,各校要严格把关,根据房产证登记时间予以审核确定。


(3)户籍迁入时间要求

适龄儿童及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下同)的,根据**片区进行安排。户籍迁入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的,由教育卫生局结合学位情况,通过调剂等方式统筹安排。


特别提示:从2022年起,适龄儿童及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时间须在前一年的8月31日前(含8月31日)。


(4)片区确定

①全部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区户籍儿童,以户籍登记地址确定就学片区:

a.符合上述(1)(2)(3)要求(即符合“两一致”、“六年一学位”要求和户籍迁入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之前);

b.购买商品住宅**或石坑、大径、店地、白沙社区原住居民。

②除第①点外的其他本区户籍儿童,由教育卫生局根据区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人才子女 


(1)户籍不在开发区,开发区引进的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包括“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漳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职业经理人”“首席科技官”“双创之星”的子女。


此类儿童父(母)如在开发区购房,根据所购房屋地址确定就学片区,并执行“六年一学位”要求。如未在开发区购房,由开发区教育卫生局统筹安排。


(2)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号召和开发区转型升级与发展产业的战略,根据《关于支持“大抓工业、抓大工业”七项措施的通知》(漳教综〔2019〕116号)精神,开发区设立“人才学位”(不占招生计划),解决户籍不在开发区,但属于开发区引进特殊人才、重大项目所需人才等子女入学问题,按程序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后,由开发区教育卫生局统筹安排。

 员工子女 


户籍不在开发区,父(母)在管委会内设机构、双管单位、有限公司总部(包括直属、控股企业、参资40%及以上的企业)、港口口岸行政事业单位、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开发区公办**、**医院、漳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派驻区内机构等单位,且社保缴纳一年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的子女(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受社保缴交年限限制)。


此类儿童父(母)如在开发区购房,根据所购房屋地址确定就学片区,并执行“六年一学位”要求。如未在开发区购房,根据其单位地址确定就学片区。

 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特殊照顾规定的人员子女,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随迁子女 


非开发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按照《漳州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试行)》(简称“积分入学办法”,详见文末附件)执行。


**在招收符合户籍儿童、人才子女、员工子女和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等后,公布空余学位。随迁子女填报**志愿,全区随迁子女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录取,录满为止。


三、招生片区划分

开发区教育卫生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布局和学位供给等情况,对各**招生片区进行划分和调整,每年公布一次。各校按教育卫生局所划片区进行招生。



特别说明:1.本片区划分仅作为2021年**招生片区。片区的划分会因规划布局、新建**、招生容量等因素进行扩大或缩小的调整,不作为购房就读某一**的依据。2.片区仅包含开发区现有的住宅。以后新建的住宅,将另行确定其所属片区,并以开发区教育卫生局公布的文件为准。


四、招生计划

表2:2021年各**招生计划

序号

**

计划班级数(个)

计划招生数(人)

1

南太武实验**

5

225

2

海滨**

6

270

3

厦大附小

10

450

4

店地**

1

45

5

南滨**

6

270

合计

28

1260

注:鉴于厦大附小、店地**生源较多,厦大附小、店地**片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儿童可以自愿申请就读海滨**、南滨**、南太武实验**。申请人不得兼报两所或两所以上**。同时,在1-6年级就读过程中,不得提出转至厦大附小、店地**。


五、招生办法

(一)各校根据开发区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方案,报教育卫生局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家长持报名材料在对应**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校报名。**经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名者,应及时向对应**提出申请,经**、教育卫生局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说明原因,接受教育卫生局统筹安排。

(二)各校均按划定的片区进行招生,如遇片区内生源超出**招生计划等问题,及时上报教育卫生局,由教育卫生局统筹协调。

(三)报名时间及提交的材料

 本区户籍儿童 


报名时间:7月1日至7月3日

报名材料:

(1)户籍簿:儿童及父(母)的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须相一致)。

(2)医疗机构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证明原件。

(3)还需提供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三选一:①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②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贷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备案证明复印件)。

 人才子女 


报名时间:7月1日至7月3日

报名材料:

(1)户籍簿:儿童及父(母)的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

(2)儿童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3)儿童父(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网上打印社保缴交明细。

(4)医疗机构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证明原件。

(5)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凭在开发区购买商品住宅确定就读**的,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三选一:①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②贷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备案证明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

未在开发区购买商品住宅的,提供能够体现单位地址的有效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员工子女 


报名时间:7月1日至7月3日

报名材料:

(1)户籍簿:儿童及父(母)的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

(2)儿童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3)儿童父(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网上打印社保缴交明细。

(4)医疗机构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证明原件。

(5)凭在开发区购买商品住宅确定就读**的,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三选一:①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②贷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备案证明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

未在开发区购买商品住宅的,提供能够体现单位地址的有效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社保缴交不足一年的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以上职称的,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报名时间:7月1日至7月3日

报名材料:

(1)户籍簿:儿童及父(母)的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证明原件。

(3)享受特殊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 



按《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安排如下:

(1)公布招生名额。7月10日,**公布面向随迁子女的招生名额。

(2)提交积分材料和志愿表。7月11日至12日,外来务工人员向**提交积分所需材料,**进行审核。材料要求详见文末附件。同时提交《漳州开发区2021年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志愿表》。

(3)审核材料、核算积分。教育卫生局组织**审核随迁子女家长提交的材料,并核算积分。

(4)公示积分。7月19日至7月23日,各校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入学积分。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工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或教育卫生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5)公布招收名单。全区所有随迁子女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招收,招满为止。各校公布招收随迁子女名单。

以上时间可能会根据招生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六、相关要求及事宜

(一)为严肃招生行为,家长须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律取消子女入学资格,已经就读的取消就读资格,并列入招生黑名单,影响今后在漳州开发区中**就读。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等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严禁已在全国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学生在开发区报名,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

1. 转入的学生户籍须为开发区户籍,同时符合“两一致”原则。**开展入户调查。

2. 转入学生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片区内**接收。如果转入**该年级班生数确已满额,难以再容纳转学生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至其他**。如区内所有**均已满额,则不接收转入学生。

3. 转学时间安排在每学期**后一个月办理。一年级上学期以及六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4. 开发区**之间原则上不得转学。


本工作意见由开发区教育卫生局负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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