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得广客户看过来,**新个税政策对您购房的福利
2018-10-26 16:2510月20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5项专项附加扣除均采取标准定额扣除,而非按照实际支出来扣除。大病医疗支出根据实际支出来在税前扣除,但必须在**高60000元的限额内。
其具体内容为: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更简单点儿说,如果你上有老下有小,还有还房贷。那么,每个月你可以省钱了!
具体来看:
l 赡养老人扣除标准额为每年24000元(2000元/月)。
l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城市类别设置三档不同的扣除标准,分别为每年14400元、12000元和9600元。
l 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子女教育的范围除了学历教育之外,还包括学前教育。学历教育主要包括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等职业)教育、高等(大学本科和专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
l 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l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在北京工作的纳税人赵某为独生子女,在北京没有购买住房,租房居住。父母已满60岁,儿子正在上**,自己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排除大病医疗在外,他就可以享受到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
在此假设赵某的月工资为2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在明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月4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2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000元,四项加起来一共可以扣除4600元。
这时候再计算他当月的应纳税额为830元,这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前少缴纳税款760元,税负水平降低47.8%,将近一半。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话,税款少缴纳2290元,税负水平降低超过七成。
那么,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是什么呢?
它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等六项费用。这是我国首次在个税制度中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也被普遍认为是我国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要一步。
新个税法明年实施后,折算到月收入的个税计算方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重要的事情在说一遍】:暂行办法中提到的:“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对于购房者而言,**为关心的焦点还是在关于草案中的“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对于纳税者而言,你的首套房贷、教育、养老等通通都能抵个税,间接减轻高额的房贷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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