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都有哪些变化, 快来看看吧?
来源:吉屋网 2017-11-13 11:54:2611月1日,由国土资源部组织修订的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实施。
新版标准秉持满足生态用地保护需求、明确新兴产业用地类型、兼顾监管部门管理需求的思路,完善了地类含义,细化了二级类划分,调整了地类名称,增加了湿地归类。
什么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分类因目的不同,差异显著,一般可分为土地自然分类系统、土地评价分类系统和土地综合分类系统等。土地利用现状是土地资源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的全面反映,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通常是指土地综合分类,其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应用*为广泛。
掌握土地利用现状是国家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发挥土地在宏观调控中的特殊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依据。
细化二级类,明确新兴产业用地类型
新版标准规定了土地利用的类型、含义,将土地利用类型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等,适用于土地调查、规划、审批、供应、整治、执法、评价、统计、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
此前,土地利用类型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新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二级类进行了细化,共分为12个一级类、72个二级类,并明确新兴产业用地类型。
新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将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全面应用。根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自2017年起,我国将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调查以形成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目标。
调查安排在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准备工作;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调查基本数据;2020年,汇总调查数据,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工作。
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使用“互联网+”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国陆地国土。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其中,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核心调查永远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远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国土资源部还在10月30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计划全面掌握全国31个省(区、市)2017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持续更新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对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将全面开展监测变更图斑“互联网+”举证工作,并对举证平台满足海量用户和高并发举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进行测评和验证。同时,继续坚持国家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地方实地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我国第2次土地调查于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于2009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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