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公积金要承担什么后果?
来源:楼盘网 2019-11-24 20:53:17公积金的提取是有条件限制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人会耍小聪明违规提取公积金,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正常运作秩序。那么,违规提取公积金要承担什么后果?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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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话,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停止提取,并限制提取人日后的提取和贷款申请。
非法提取公积金的处罚:
1、单位隐瞒事实,出具住房公积金虚假提取证明的,处以违法提取金额二至三倍的罚款;
2、职工违反《条例》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回所提金额,并且处以所提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3、职工违反《条例》规定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帐号中储存余额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回所提金额,并且处以所提金额一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提取市属公积金要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违规提取的不同情形,管理部会有不同的处理措施。
1.在申请提取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核工作人员应立即终止业务办理,并做出以下处理:
(1)书面通报缴存单位;
(2)对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追缴违规提取金额,按照相关规定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
(3)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也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2.已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但网签后退房的,提取人应自退房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致电12329或到管理部以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办理终止该套房屋的提取手续,并将购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
管理中心采取定期联网核查的方式,发现自退房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办理的:
(1)将自动终止提取,并通知提取人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人拒不办理的,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
3.单位协助个人办理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
(1)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按照相关规定记入单位、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并对外公布;
(2)管理中心不再受理违规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办理单位开户、缴存、提取业务;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违法骗提他人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个人
按照相关规定记入单位、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违规提取国管公积金要承担什么后果?
资金中心加大对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惩戒力度,如有虚假,资金中心可采取如下措施:
1.终止职工提取行为,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金额;
2.将违规行为通报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并在中心门户网站公示;
3.将违规信息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
4.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5.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违规提取将被记入征信系统
资金中心还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惩戒机制,未来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发现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将终止其提取行为,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金额;公积金中心将违规行为通报职工所在单位或在资金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将违规职工信息记入资金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此外,自违规被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违规职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积金中心如果发现单位协助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履行审慎核实义务的,将相关信息记入资金中心“单位不良信息库”,并将情况通报一级主管部门。
如果发现房屋中介机构教唆或协助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相关信息记入资金中心“中介机构不良信息库”,资金中心视情况采取限制其代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措施,并将情况通报有关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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