鲲鹏香溪湾项目公示
2019-05-14 10:18经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规委会**次会议和2019年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研究,同意新乡市鲲鹏恒丰置业有限公司在振中街以东、台头斜路以西、赵定河以北建设“鲲鹏香溪湾”小区项目。
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73612.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92661.87平方米,其中总住宅建筑面积199412.0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2057.68平方米,其他配套公建面积64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4752.14平方米。容积率2.96,建筑密度22.96%,绿地率38.15%,规划建设16栋高层、4栋多层、1栋商业楼、一个9班幼儿园及一层地下车库。设地上停车位143个,地下停车位1622个,共1765个。配建有配电间、热力交换站、公厕、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未成年人活动室及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该项目分为南北地块两期,一期北地块为安置区,规划用地面积为35891.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3393.68平方米。规划建设9栋高层住宅楼、1栋商业楼及一层地下车库,其中1#、2#、7#、3#楼部分为安置楼,5#、6#、10#为商住楼。二期南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37721.0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9268.19平方米。规划建设7栋高层住宅楼、4栋多层住宅楼、9班幼儿园及一层地下车库。为增强我市规划透明度,维护公众的城市规划知情权和对城市规划的监督权,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现将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相关权益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公示起始时间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发布日期为准。
工程名称:鲲鹏香溪湾(高新区二十街坊部分区域棚户区改造)
工程地点:振中街以东、台头斜路以西、赵定河以北
规划审核负责人:邢莹莹电话:3539930
规划公示监督人:宋伟斌电话:3833566
公示网址:www.xxghj.gov.cn
公示牌安全维护责任单位:新乡市鲲鹏恒丰置业有限公司电话:3065960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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