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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巡

来源:吉屋网   2020-07-25 1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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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城建局、邢东新区规建局:

为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2020年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质,促进全市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巡查的通知》(邢建〔2020〕50号),我局于2020年6月17日—23日,开展了市属各县(市、区)在建工程质量巡查暗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范围为各县(市、区)所有在监工程,重点抽查公共建筑(*、幼儿园、医院、商场),住宅(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共计抽查21个县(市、区)的42个单位工程,其中公建10个,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3个,商品住宅29个。共计抽检钢筋、砌块、防水、保温等建筑材料68组,经邢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全部合格。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地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部署及《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切实履行政府监督职责,通过多种措施深入开展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检查也发现有些工程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

质量行为方面共计抽查1327项,符合要求814项,基本符合要求384项,符合项和基本符合项占比90.3%,不符合129项,占比9.7%。

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共计抽查发现质量问题87条,其中违反强制性条文11条,非强制性条文76条。

根据检查情况,本次共下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21份(见附件)。

每受检地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均召开反馈会,向受检地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明确整改工作要求,压实属地质量监管主体责任,传到监管压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

首要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工程八方责任主体承诺授权书不规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日期不齐全;设计变更文件不规范、不及时;图纸会审不规范、不及时等。

(二)施工单位

施工管理不到位,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及见证取样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工程项目经理不到岗;分部分项验收记录签章不全;施工日志记录不规范、不齐全;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制定、台账、影像资料留置不齐全、不规范等。执行设计文件或规范标准不严格。钢筋加工和安装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如新河县中医院新建门诊楼一层框架柱箍筋下料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框架柱主筋位移,有效断面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任泽区人民街棚户区改造(南街片区)5#楼个别暗柱钢筋不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模板支设、施工缝留置位置不规范,如广宗县现代新城2#楼、平乡县宏屹上院14#楼模板支撑缺水平连系杆,钢木材料混用;邢东新区中鼎-麒麟著一期8#楼混凝土施工缝留设位置不正确;节能保温工程施工不细致,如巨鹿县清华园御府5#楼楼梯间保温砂浆厚度不均匀;清河县昆仑城小区一期5#楼外墙用挤塑聚苯板现场未提供复试报告。

(三)监理单位

监理行为不规范,监理责任不落实。一是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差,对明显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发现;二是工作履职不到位,个别总监、监理工程师旁站、见证取样工作计划执行不力;三是监理资料整理不规范,监理日志、旁站记录内容不全。

(四)主管部门

个别县(市、区)监督工作基础较弱,监督力量不足,受检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较多。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对本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严格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和处理到位,相关情况及时按要求书面上报市住建局巡查组。同时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分析,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二)加强监管。各地要认真梳理研究本次检查通报的质量问题,举一反三,检视质量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制定针对性措施,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出现。提高参建单位质量意识,压实参建单位质量责任,确保工程实体质量,逐步形成工程参建单位自觉依法依规,持续提升工程质量,提升建设工程品质的良好局面。

(三)常抓不懈。积极推行省、市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重点治理混凝土顶板、墙体开裂、涨模;钢筋位移;厨卫间、地下室(地下车库)渗漏等问题,构建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工程品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2020年7月23日

  • 2020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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