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相关基础知识
来源:吉屋网 2021-06-18 17:28:011、房地产
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地上的附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房地产由于其固定不可移动性又被称为不动产,是房产与地产的总称,是房屋和土地的社会经济形态。
2、房地产业
是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
3、房地产开发
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包括从房屋定点选址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由征地与拆迁安置、规划设施、供水、排水、供电、通信、通道路、绿化、房屋建设等多项内容组成。
4、物业
(1)居住物业
一般是指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购买者大都以满足自用为目的。
(2)商业物业
也称收益性物业或投资性物业,包括酒店、写字楼、商场、商住楼等,购买者大都以投资为目的。
(3)工业物业
通常是为人们的生产活动提供入住空间,包括重工业厂房、轻工业厂房和高新技术产业用房、研究与发展用房、仓储用房等。
(4)特殊物业
如车站、桥梁、机场、高速公路、汽车加油站等物业,特殊物业经营的内容通常要得到政府的特殊许可。
5、房地产市场
(1)房地产一级市场
是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按土地供应计划,采用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以土地使用合同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以一定的年限、规定的用途及一定的价格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土地使用者所形成的市场。
(2)房地产二级市场
是指房地产开发市场,经营主体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内容是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小区建设规划,对土地进行初级开发和再次开发,然后将开发出来的房地产出售给用地、用房单位或个人。
(3)房地产三级市场
是指在房地产二级市场的基础上再转让或出租的房地产交易,是单位、个人之间的房地产产权转让、抵押、租赁的市场。
6、土地权利
(1)土地所有权
是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土地使用权
是指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对土地使用的权限,包括开发权、收益权、处置权。
7、土地开发
(1)土地一级开发
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农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2)生地
指可能成为房地产开发与经常活动所利用,但尚未开发的农地和荒地,即待开发的国有土地,是距离城镇较远、无市政基础设施、未开发利用的土地。
(3)毛地
是指城市中需要拆迁而尚未拆迁的土地,即已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建筑物,将被改建的土地。
(4)熟地
是指已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施工条件的土地。
(5)宗地
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是地籍的*小单元。
(6)净地
是指国家在土地出让时,已经完成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进一步拆除的建筑物、构建物等设施的土地。
(7)三通一平
是指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
(8)七通一平
是指给水桶、排水通、电力通、通信通、燃气通、路通、供热通和场地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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