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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布!湘潭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变!

来源:吉屋网   2021-04-26 14:25:27

重要消息!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变化,来看详情。

就在今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连续发布两项政策调整通知,即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管理暂行办法》调整为《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管理办法》,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试行办法》调整为《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办法》。这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首次对相关政策规定作出调整,也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

背景:

湘潭市于2019年6月1日颁布实施《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管理暂行办法》,成为全省首个建立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机制(以下简称“预警机制”)的城市,并配套出台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试行办法》,推出贴息贷款。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证明,预警机制对确保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供求平衡,保持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需长期坚持下去。但《管理暂行办法》暂行两年,即将到期,亟需予以修订。
       变化:

为此,公积金中心在广泛听取缴存职工意见建议、开展前期调研并进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报请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议。经2021年度管委会*次会议决定,同时对以上两个文件做出调整,形成《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管理办法》和《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办法》。其中,《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管理办法》作了缩短预警响应周期、删除“暂停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款业务”条款等内容修改,而《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办法》的正文内容则未作调整。

另外,湘潭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前部分还款业务恢复。

恢复“使用公积金余额提前部分还款”业务!这是4月2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预警)管理办法》)中一项重要的调整内容,与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密切相关的政策内容。

分析原因:

据悉,一年多前,湘潭市在建立预警机制,推出贴息贷款后,较大幅度缓解了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局面,较好地化解了资金流动性风险。“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贷款职工普遍对‘暂停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款业务’反响较为强烈,多次向我们提出恢复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款的诉求。”公积金中心贷款科负责人介绍。实践证明,预警响应以年为周期,时间较长,对住房公积金体量相对较小的湘潭市来说,不太科学。

作出调整:

基于实际情况,考虑缴存职工需求,公积金中心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做出了删除“暂停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款业务”条款的决定。《(预警)管理办法》明确,删除“暂停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款业务”相关条款,恢复成原有的“提前部分还款,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的,还款须满12期且近12期内无逾期,每次还款金额不得少于2万元(含),前后两次提前还款须间隔一年”的规定。也就是说,目前仍有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若满足以上条件,则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款,且后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不随资金运行(预警)模式的调整而发生改变。

另外,为使预警机制更科学、更灵活,《(预警)管理办法》还将预警响应周期从原来的年调整为月,即公积金中心在每月初向社会公布上月末的个贷率,并明确当月资金运行(预警)模式。当个贷率连续两次处于本办法明确的另一区间时,从次月开始向社会公布下个月相应的资金运行(预警)模式及调控措施,并报管委会备案。如,湘潭市4月公布的个贷率为89.82%,属于二级预警状态,但执行的是三级预警状态下的调控措施。若5月公布的个贷率仍在二级预警区间,公积金中心将在6月公布从7月开始执行二级预警状态下的调整措施。

以上内容调整,自《(预警)管理办法》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上湘潭吉屋网,为你提供湘潭购房政策、湘潭房价湘潭房地产新闻资讯内容等资讯服务的湘潭房地产网,更为您免费提供湘潭买房购房优惠折扣,湘潭吉屋网为网友打造一个全面、智能的房地产信息搜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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