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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租房火了均价2100元 西安住建局发5条提醒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20-09-27 10:16:27

七、八、九月份,正是毕业生找工作,孩子上学的时候,租房需求较高。

近日西安贝壳平台,发布了房屋租赁数据,根据数据显示,8月份西安贝壳平台旗下1700多家门店,租房成交量较上月,提升约20%。

西安贝壳平台 工作人员:7月份我们成交量大概在11200套左右 ,8月份在13500套,大概增长了有20%左右。成交的主要区域是曲江、高新,浐灞、经开。

租房大伙*关心的肯定是价格了,根据西安贝壳平台统计,近几个月来西安租房套均价格,稳定在2100元左右,但各城区价格差异明显。

西安贝壳平台 工作人员:租金比较高的是曲江区域,*达到2900到3000元。其次是高新区,套均两千七八左右,经开在2100元左右,浐灞1900元。

根据西安贝壳平台在大寨路商圈具体的分析,以及对西安全部门店的大数据分析发现,租房群体主要是25至35岁的年轻人居多,而且租房户型选择也不同。两居室和一居室的需求*多, 三居室相对少一些。从整个西安的行情来说,差不多和大寨路商圈是相同的。

租房套均价在2100元左右,你觉得准吗?是高还是低?

随着租房市场近期升温,租赁纠纷也相应增多,租房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针对近期新毕业大学生找工作高峰期,为加强风险防范。9月7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5条温馨提示,提醒租客承租时选择经营规范、市场信誉度高的中介公司。

1。选择经营规范、市场信誉度高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租赁房屋,及时查看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及投诉纠纷情况。多渠道了解其市场口碑和客户反映,判断企业经营状况,谨慎选择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超范围经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名单的企业进行住房租赁。

2。租客租房前应实地看房,仔细查看所承租房屋业主(房东)与该公司之间签署的委托协议书(或合同)、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了解房东委托房源的出租价格、期限、房租支付方式等信息,慎重做出决定。

3。租客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等条款,选择较短支付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以免因公司不能正常经营时造成较大利益损失,应向合同约定账户支付房租和押金,切勿向个人账户支付款项。

4。房东在委托企业经营租赁住房或租客在租房过程中,要及时了解周边租赁房屋市场价格,警惕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高收低租”带来的租房风险,防止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5。签订租赁合同时,务必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口头承诺应写进书面合同,建议下载使用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的《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约,尽量避免使用非示范文本的租赁合同。

而对于住房租房,住建部也有新消息。

不得单方升降租金,未经同意房东不得进入。。。。。。

日前,住建部发布关于,《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条例》对出租和承租行为、租赁企业、经纪活动、扶持政策、服务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条例》亮点:厨房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条例》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同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规定必要的居住空间标准,明确符合当地实际的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

出租人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或者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在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不得擅自改动结构

承租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消防设施或者改动房屋承重结构。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房屋其他结构。

不得暴力腾退

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承租人应当及时腾退租赁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承租人拒不腾退的,出租人可以依法要求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租房要网签备案

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住房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住房租赁的,由住房租赁企业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不得诱导使用租金贷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鼓励长期租赁

国家鼓励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签订租赁期限为3年以上的住房租赁合同。

续租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等费用。

新建租赁住房要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租赁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

各地要建立租金指导价发布制度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信息。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此外,对于社会关注的发布虚假房源、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客户信息等问题,《条例》当中也明确了包括责令停业甚至罚款等处罚措施。公众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了解《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电子邮件:ZLLF@mohurd.gov.cn。二、信函: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编:100835。请在电子邮件主题和信封上注明“住房租赁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8日。

虽然是征求意见,但是有很多利好消息,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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