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这个村将整体征地拆迁!*新,补偿方案来了
来源:腾讯房产 2019-12-11 09:54:02除了征地公告外,此次还发布了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具体补偿情况如如下
补 偿 方 案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终面积以测量成果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大王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
(三)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四)宅基地补偿标准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王镇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沣西管发〔2018〕41号)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1、综合平均价补偿
①房屋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含40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照综合平均价36万元(含房屋、装修、地面附着物等)进行补偿;
②房屋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不高于24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
③庭院经济按照30000元/院的标准给予补偿。
2、评估价补偿
①房屋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含40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照重置成新价进行评估补偿;
②房屋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部分,未出现抢搭、抢建、抢装修情况的,按照不高于24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③附着物部分按照评估价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请猛戳阅读原文
(五)失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化安置、集中住房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和就业培训安置。
每次看到征地心里都有点小兴奋
特别是对于征地补偿尤为关注
今年下半年西安市还能发布了关于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整理了一下其中
涉及到的主要修改内容
(一)提高了*生活保障家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修改草案第三十二条规定,符合*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就近上靠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不结算差价。
(二)调整了国有直管公房补偿安置政策。
大部分国有直管公房单位已采取了放弃部分产权、解除租赁关系的补偿安置政策。因此修改草案增加了“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被征收人和承租人对承租房屋各享有50%的权益”内容,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保障了承租户的权益。
(三)延长了产权调换房屋的过渡期限,提高了过渡费标准。
修改草案将产权调换房屋的过渡期分别从多层房屋(七层以下含七层)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小高层、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 30个月,调整为多层房屋(七层以下含七层)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月、小高层、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 36个月。同时,修改草案在第三十五条提高了过渡费标准。
(四)加大了奖励标准,提高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修订草案第四十条规定了新的奖励标准,以推动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同时结合我市实际,修订草案在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提高了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标准,有利于房屋征收项目的实施。
(五)调整了住宅房屋*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标准,使安置房屋更适宜被征收人居住。
为了改善被征收人居住环境,参照2012年保障房建设面积标准(60平方米),修改草案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于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每种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之差不低于10平方米。
同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西安市实际,修改草案对部分条文顺序和个别内容作了相应修改、补充和调整。
目前正式文件还没有公布
等之后有了新消息
会及时告诉大家的
本文来源:西咸新区、西安司法局、西安本地宝、896汽车调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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