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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象山: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贷款比例降至20%、二套降至30%

来源:观点地产网   作者:审校:杨晓敏   2023-10-19 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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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象山发布”10月12日消息,宁波象山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市中心的要求,对比例和套数认定做出了相应调整。

自2023年9月28日起,头次首套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比例由原来的30%降到20%;对于购买首套或改善型第2套自住住房(已拥有一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的)的二手住房贷款比例从40%降到30%。

目前,象山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满2年,头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为80万元;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头次或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第2套(改善型第2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60万元。

如果是在2023年5月1日后在宁波市范围内购房,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贷款额度可按当期限额分别上浮20%、30%,一等及以上层次人才,贷款额度可按当期限额上浮50%。

同时,如果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贷款额度可提高20%。按照目前象山公积金的贷款政策,在象山的一等层次人才,头次购买首套住房的二孩家庭,可贷款1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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