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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乌鲁木齐小区最新收费标准!包含物业费、垃圾费、停车

来源:吉屋网   2023-09-07 12: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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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2023年乌鲁木齐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包括机场、医院等场所的停车费,救援清障服务费,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小区物业费等十三类收费项目。

2023年乌鲁木齐小区收费标准官方公告

2023年乌鲁木齐小区收费标准官方公告内容



乌鲁木齐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新交综〔2005〕86号、新政函〔2010〕278号、新政办函〔2013〕211号、新政办发〔2017〕131号、新交发〔2019〕203号、新交发〔2020〕24号、新政办函〔2021〕5号、新交发〔2021〕1号 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部门 是 否 否 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泊位) 1、停车时长不足30分 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2、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每小时8元,最高不超过40元/日;

高铁枢纽:7座以下(含7座)首小时收费5元, 半小时3元,最高收费不得超过40元/日;7座以上17座(含17座)首小时收费7元, 每半小时收费4元,最高收费不得超过50元/日。

3、公共停车:一类地段地面停车:白天首小时4元,首小时后每半小时3.5元,停车时长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加收2元,停车时长超过8小时加收5元;夜间每小时1元,最高不超过8元收费。地下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含机械立体停车库)停车:白天首小时4元,首小时后每半小时2.5元;夜间每小时1元,最高不超过8元收费。

二类地段地面停车:白天首小时3元,首小时后每半小时3元,停车时长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加收1元,停车时长超过8小时加收2元;夜间每小时1元,最高不超过5元收费。地下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含机械立体停车库)停车:白天首小时3元,首小时后每半小时2元;夜间每小时1元,最高不超过5元收费。

三类地段地面、地下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含机械立体停车库)停车:白天首小时2元,首小时后每半小时1元;夜间每小时1元,最高不超过5元收费。停车不超过30分 钟的车辆不收取停车服务费。

4、医院停车:对就诊、急诊患者(或为患者服务)的车辆凭当日检查、治疗、医药等有效收费票据,免收固定一辆车 4小时(含4小时)的停车费;住院患者(或为患者服务)的车辆凭住院押金票据,在住院期间,每天免收当日固定一辆车 4小时(含四小时,累计时间)的停车费,超出上述时间按照同类地段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5、道路临时泊位停车:商业区及医院周边按现行二类地段地面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居住小区周边区域按现行三类地段收费标准执行。 新发改规〔2022〕14号、新政发〔2019〕49号、乌发改收费〔2013〕1093号、乌发改收费〔2014〕478号、乌发改函〔2016〕375号、乌发改收费〔2018〕415号、新发改价字〔2014〕5号、乌发改函〔2019〕150号、乌发改收费〔2019〕774号、乌发改收费〔2021〕289号、乌发改收费〔2023〕451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 否 否 否

交通服务收费 三、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非收费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标准 拖拽10公里以内的按服务对象划分:小车每车次180元,载重量在30吨以内(含30吨)的大车每车次240元,载重量在30吨至45吨(含45吨)的大车每车次300元,载重量在45吨以上的每车次400元.超过10公里,重量在45吨以内(含45吨)的每超出1公里加收2元,重量在45吨以上的每超出1公里加收3元。每年11月至次年2月底,可以上浮百分之三十。 新发改收费〔2007〕530号、乌发改费〔2009〕410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交通部门 否 否 否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新交运〔2020〕7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交通部门 是 否 否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新交运〔2020〕7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交通部门 否 否 否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五、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居民0.95元/立方米 新发改字〔2017〕2号、乌发改价字〔2008〕9号、乌发改价〔2016〕2号、乌发改医价〔2017〕1124 号、乌发改字〔2019〕246 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否 否 否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工业、商业、服务业、特殊1.4元/立方米 新发改字〔2017〕2号、乌发改价字〔2008〕9号、乌发改价〔2016〕2号、乌发改医价〔2017〕1124 号、乌发改字〔2019〕246 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是 否 否

六、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元/立方米                                                                                                                    新发改价字〔2016〕10号、乌发改费〔2007〕306号、乌发改字〔2017〕275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否 否 否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0.8元/立方米                                                                                                                新发改价字〔2016〕10号、乌发改费〔2007〕306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是 否 否

七、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25元/月·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可自愿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度缴纳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对于申请安装二个终端及以上的电视用户,新增加的终端,其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 新发改收费〔2017〕1199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广电部门 否 否 否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八、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新发改医价〔2012〕1950号、新价农字〔1999〕18号、新发改医价〔2010〕836号、新发改医价〔2010〕1809号、新计价房〔2003〕334号、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等 价格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粮食、自然资源部门 是 否 否

九、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发改价格〔2013〕1494号、新发改收费〔2017〕1528号、新发改规〔2021〕22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司法部门 是 否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新发改收费〔2017〕883号、新发改收费〔2017〕882号、新发改规〔2022〕11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司法部门 是 否 否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十一、住房物业管理费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 1、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不含别墅和公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0.5\0.6\0.7\0.8元/月/平米; 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0.8\1.1\1.5\2.0元/月/平米(可上下浮动10%)。

2、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协商确定。 新发改规〔2020〕8号、乌发改医价〔2017〕62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住建部门 否 否 否

(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 1、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停车服务收费:地上(地面)包月70元/月; 地下车位、车库:租用、购买均实行市场调节价;临停车2元/小时(首小时不收费,24小时最高10元)。

2、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新发改规〔2020〕8号、乌发改医价〔2017〕62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住建部门 否 否 否

十二、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1、有床位的医疗机构按实际使用床位数收费:每天1元/床。

2、无床位的医疗机构:150元/月。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所、医疗室、个体诊所等产生的医用垃圾:每单位每年100元。

4、检疫部门和医疗公司等其他机构产生的医用特种垃圾按量收费:850元/吨。 新发改医价〔2010〕3151号、乌市计价费〔2003〕46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是 否 否

十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已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具体标准见相关文件。 新发改收费〔2011〕1738号、新发改收费〔2018〕585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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