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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估价报告专项检查结果通报!

来源:吉屋网   2023-01-29 19: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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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估价市场,提高估价报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2号)相关规定,2022年12月,我局对全市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进行了抽检。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范围为全市依法备案的49家房地产估价机构,每家抽取2份房地产估价报告。除2家机构暂无业绩未抽取报告外,共抽取47家机构94份报告。2022年12月13日-16日,我局组织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估价专家库成员对抽检的估价报告进行了集中评审。

二、检查结果

2022年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检合格率为100%。其中综合评审得分80-90分(含80)的报告29份;70-80分(含70)的报告52份;60-70分(含60)的报告13份;没有不合格的估价报告。

总体看,绝大多数估价报告质量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专业术语运用规范,报告形式要件具备,格式规范,估价方法选取、估价对象描述、技术参数选取、基础数据采集分析的合理性等方面均有较大进步,报告质量较往年有较大提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估价报告总体质量方面。一是部分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对新发布或者修订的相关政策法规掌握不全面,估价依据不足。二是个别估价机构未按照规范要求撰写报告,模板痕迹明显,且存在测算过程不完整的情况。三是报告附件存在不符合要求或者不完善的问题。四是报告排版不规范,装订质量粗糙。

(二)估价报告分析描述方面。一是部分估价报告缺乏整体性和逻辑性。估价报告中估价目的、估价对象财产范围、价值内涵和估价结果等前后不统一、不一致。二是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内容不完整,对估价结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未予披露。三是估价对象范围和价值类型界定、估价目的表述不明确、不具体或者不规范。四是市场背景分析针对性不强,不能为估价测算及参数取值提供依据。五是最高最 佳利用分析中普遍缺少估价前提分析,即缺少从估价对象权利人角度或意向取得人角度进行估价。

(三)估价方法应用方面。一是比较法中比较因素权重说明不清或未说明,比较因素调整说明不详细。二是收益法中持有期报酬率、期末报酬率、折现率等概念不清,缺少相关说明;房价、租金变化趋势与价格变化趋势分析逻辑性及针对性不强。三是确定估价结果时运用不同估价方法算出的结果无具体分析,报告中权重比例依据不足。

四、检查结果运用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新建房〔2020〕24号),此次检查结果将记入估价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依法对此次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得分排名前10的估价机构分别给予信用加分5分;依法对此次评审得分排名前10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涉及的估价师分别给予信用加分5分。对此次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得分排名前10的估价机构颁发荣誉证书。

五、下一步工作

(一)统一思想,狠抓报告质量关。房地产估价报告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的具体体现,是估价机构赖以生存的根本。各估价机构要充分认识估价报告质量的重要性,认真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估价行为严谨、认真,估价数值客观、公正,估价报告符合实际。严格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技术要求开展估价活动和出具估价报告,落实估价报告质量控制制度和估价报告三级审核制度,切实把好质量关。

(二)严格自查,及时整改。对此次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各估价机构要高度重视,主动对标对表,举一反三,立行立改。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内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规范执业、诚信执业、廉洁执业的职业理念,加强房地产估价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此次未抽检报告的2家机构也要及时对照自查,提升估价报告质量。

(三)加强学习,强化培训。各估价机构要做好估价专业人员再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要建立常态化业务学习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座谈交流或研讨讲座,提高估价从业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市房地产业协会估价专委会将根据实际开展线上专项培训和技术交流,发挥协会的服务保障作用,不断提升全市房地产估价业务水平。

附件:2022年度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评审结果

2022年度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评审结果表1

2022年度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评审结果表2

2022年度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评审结果表3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

  • 2022年度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估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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