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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通知发布

来源:吉屋   2024-10-31 11:12:00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通知

根据相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温州市将于2024年8月1日至8月11日集中开展调整工作。调整的时间范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

根据规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3年1-12月份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对于工作不满12个月份的,按实发月份工资总额除以实发月数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同级组织、人社和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温州市2023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高于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0540元核定;低于所在县(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最低月工资标准核定。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应按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不高于30540元的范围自主申报月缴存工资基数。

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计算

2024年度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缴存比例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申报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可在10%至24%区间自主申报缴存比例,与单位职工缴存比例保持一致。月缴存额计算方法为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灵活就业缴存职工的月缴存额计算方法与单位职工相同。

申报要求和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原则上采用线上申报方式办理。单位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也可到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可通过浙里办或窗口柜面申报。调整期间,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可申请漏缴、欠缴的补缴。

对于逾期未申报或未申报调整的单位和职工,根据缴存职工上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不同情况,将按规定予以调整。差额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将在2024年7月至调整生效月之间进行补缴或退缴。

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严格遵照相关要求,如实核定职工工资总额,按时完成调整工作。在调整过程中,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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