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退休之后是可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该是退休之后即可申请提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2.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应准备材料: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全部3个回答 >公积金提现能全部提出来吗?
130****9255 | 2025-10-01 11:37:45-
181****3287 我的经验是,公积金可以提取一部分,但不是全部。具体能提多少,要看当地政策和你的账户余额。 2025-10-02 20: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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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850 不能全部提出来。 2025-10-01 20: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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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626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可以部分提取,但不是全部。具体提取额度取决于当地政策和个人账户余额。 2025-10-01 17: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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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了可以把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 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约定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部分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高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 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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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可以提出来的啦,不然缴存就没意义了。但要符合提取条件才可以提,不然也同样失去公积金的意义了。几乎所有的地方公积提取都是那七八条的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就可以提取的了。看你是哪里的,上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上查一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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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一般是在3到7个工作日内就能够直接汇款到个人的账户当中,原则上再提交了相关的申请单,并且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核之后,大概三个工作日内就能够收到款项,在提出申请的时候,应该先有所在单位先进行核实,并且在提取的申请书上加盖公章,然后再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审批的速度还是比较快的。以下几种情况都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1、可以提取账户当中的余额用来支付房贷,无论是进行商贷的对冲还是用来还贷款都是可以的。2、对于购买维修和自建自有住房,可以提取账户当中的余额。3、如果没有房子还在租房居住的话,可以提取账户当中的余额用来支付房租。5、公积金账户当中的余额还能够用来装修房子。6、如果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是低保人员也可以提取账户当中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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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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