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提取资料的审核,单位经办人提交当天即审核完毕,3个工作日左右提取款项到账。如果至今仍未到帐,你可以通过单位经办人到单位缴存管理部查询
全部3个回答 >过户后贷款未到账,房子属于谁?
188****3744 | 2025-06-09 11:42:52-
151****0859 房产过户后,所有权应转移给买方。但贷款未到账可能影响交易完成。建议双方根据合同条款,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保护权益。 2025-06-19 15: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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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9817 贷款未到账可能影响房产交易,建议与银行沟通,了解贷款进度。同时,确保合同中有关于贷款未到账的条款,以保护双方权益。 2025-06-16 09: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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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264 根据《物权法》规定,房产过户后所有权即转移。贷款未到账可能影响交易完成,但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具体情况需结合合同条款和相关政策。 2025-06-13 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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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104 过户后房子应该是我的,但如果贷款没到,我还是有点担心。最好问问专业人士,确保一切按规矩来。 2025-06-10 18: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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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9715 过户后,房子理论上属于买方。但贷款未到账可能影响交易完成,最好咨询律师,确保合同条款保护双方权益。 2025-06-09 21: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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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253 在过户后贷款未到账的情况下,房产所有权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来判断。通常情况下,房产过户意味着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即使贷款尚未到账。但是,如果贷款是过户的前提条件,那么在贷款未到账前,所有权可能仍属于卖方。建议双方查看合同中关于贷款和过户的具体条款,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权益。 2025-06-09 12: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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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到期之后,如果不存在有拆迁的情况,还是属于个人所有,但因为小产权房并没有国家所颁发的房屋所有产权证,所以从实际的角度来说,小产权房并不属于任何一个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产权房属于违规建筑,并没有国家所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在购买的过程当中也没有在国土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所以居住可以,但如果遇到拆迁没有产权登记很可能会造成人财两空。在目前市面上比较常见的住房当中,普通住宅有着70年的产权,在土地使用期到期之后,可以选择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来继续使用土地,而且普通住宅会自动续期对比于公寓或者是其他类型的住房,在后续部分享受到的优惠政策会更多一些,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还是要尽可能的选择普通住宅进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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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公积金贷款办好后,大概1-2周就能到账,但这个时间可能会有变化,最好还是问问银行或者公积金中心,他们给的信息最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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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70年后的归属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属于你,租房的确要比买房子划算。这样说,并非故弄玄虚,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产权是物权之一种,按理说,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问题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样,放在哪儿都行,它必须建在土地上。与土地比较起来,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没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这实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对公民私人合法财产进行绝对保护。比如说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个人财产之一。按理说,只要这个房子不倒,我对这个房子就有绝对的权利:占有、使用、支配、处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土地是国有的,土地的**长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这个房子非常结实,还是要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这里面显然存在着矛盾。 有专家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我个人认为,这三种方式都有不尽人意之处。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实质上是加重购房的负担。当下,用来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都是开发商从政府那里高价“拍”来的。消费者化高价不仅买下了房子,还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让他们重新再买一次“土地使用权”。购房者反复掏钱,必有另一个主体反复受益,这种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和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本质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这种方法,总让人感觉难以实现。一个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个人建筑,这么大的规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时,这些人将上哪儿去住,即使能办到,工作量之大不亚于迁移一个城市,将对社会造成怎样的冲击?举个例子说。我所在城市,居民房占大多数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说也有上百万。如果按这个办法实行,10年间要让这上百万的人离开原来的家,重新找住所,社会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写字楼什么的,政府又哪来这么多资金进行收回? 总之,笔者对专家的建议是不敢苟同的。但是,房子七十年后怎么办?这终究是一个问题,必须进行解决。依笔者之见,那就修改一下法律,去掉这个70年。规定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终于房子的使用寿命。也就是说,只要房子不倒,土地使用权就不会过期,当然土地仍是国家的。望采纳!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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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70年后的归属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属于你,租房的确要比买房子划算。这样说,并非故弄玄虚,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产权是物权之一种,按理说,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问题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样,放在哪儿都行,它必须建在土地上。与土地比较起来,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没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这实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对公民私人合法财产进行绝对保护。比如说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个人财产之一。按理说,只要这个房子不倒,我对这个房子就有绝对的权利:占有、使用、支配、处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土地是国有的,土地的**长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这个房子非常结实,还是要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这里面显然存在着矛盾。 有专家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我个人认为,这三种方式都有不尽人意之处。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实质上是加重购房的负担。当下,用来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都是开发商从政府那里高价“拍”来的。消费者化高价不仅买下了房子,还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让他们重新再买一次“土地使用权”。购房者反复掏钱,必有另一个主体反复受益,这种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和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本质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这种方法,总让人感觉难以实现。一个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个人建筑,这么大的规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时,这些人将上哪儿去住,即使能办到,工作量之大不亚于迁移一个城市,将对社会造成怎样的冲击?举个例子说。我所在城市,居民房占大多数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说也有上百万。如果按这个办法实行,10年间要让这上百万的人离开原来的家,重新找住所,社会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写字楼什么的,政府又哪来这么多资金进行收回? 总之,笔者对专家的建议是不敢苟同的。但是,房子七十年后怎么办?这终究是一个问题,必须进行解决。依笔者之见,那就修改一下法律,去掉这个70年。规定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终于房子的使用寿命。也就是说,只要房子不倒,土地使用权就不会过期,当然土地仍是国家的。望采纳!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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