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强制性缴纳的,但是补充公积金是自愿进行缴纳的;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在缴纳时的缴纳比例在5%-12%直接,并且单位和个人需要同时进行相同比例的缴纳,补充公积金在缴纳时,个人缴纳比例最高7%,单位最低可缴存1%;公积金任何单位都可进行缴纳,补充公积金则只能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或者是足额缴纳了税款的企业才可进行缴纳。
住房公积金与补充住房公积金之间有什么区别?相关规定是什么?
131****4951 | 2024-10-07 12:24:30-
132****8128 公积金是基础,补充公积金是提升,两者结合可优化贷款条件。 2024-10-13 10: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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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729 公积金基本保障,补充公积金额外福利。 2024-10-12 12: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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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085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储蓄,用于住房消费;补充公积金是自愿性储蓄,可提高贷款额度。各地政策有差异,需关注当地规定。 2024-10-08 20: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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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172 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贷款,补充公积金可提高贷款额度,两者都有助于减轻购房压力。 2024-10-07 23: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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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314 住房公积金是基本住房保障,补充公积金是额外福利,投资时考虑地区政策差异。 2024-10-07 20: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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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相关规定是什么?答
您好!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否则开发商违约,业主拿产权证的时间会拖后。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合同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现房购房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此规定中特别强调“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因此,关于产证的办理期限及违约责任问题,在法律处理上,以买卖双方合同约定为优先处理依据。建议您就房产证的办理期限及违约责任和开发商具体协商约定并反映到合同上,以作为产证办理的保障及相关纠纷处理的依据。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买卖双方不能形成合意,则合同无法成立,对于任何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有权拒绝。建议谨慎权衡。目前没有陕西西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三桥周围的政策问题需要向相关部门咨询感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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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积金中心是指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及相关的管理、监督活动。市直公积金主要是市行政区域内。 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区别: 1、市公积金得先把购房全款凑齐过完户之后再去申请贷款,而省公积金就不需要这样。 2、有些省在首套房上,省市公积金贷款都一样,但在第二套住房上,省公积金是按房子来看的,第二套房用公积金,**50%;而市公积金是按使用公积金的次数来看的,如你第一套住房没有用公积金,那第二套住房你的公积金贷款是按首套住房来算,即**30%。 3、主管部门不一样,省公积金为省级公积金中心,市公积金为市级公积金中心管理。 4、使用区域不一样,省公积金可以在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市公积金只能在所在市级城市。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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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上班族,单位一般都会为各位交纳住房公积金。但是很多人对于每个月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是稀里糊涂,甚至不知道自己该交多少,交纳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临时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1只有城镇且在职职工有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其一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其二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局部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局部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3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临时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需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4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具体的缴纳比例与缴纳基数如下: 1缴纳比例。 根据规定,设区城市(主要指地级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规范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单位和个人超越上述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越局部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越12%的部分,将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缴纳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自己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自己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自己当月工资。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自己当月工资。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越所在地区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规范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以上是关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以及缴纳基数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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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金缴费办法及时间:(1)职工个人缴存积房积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3)单位录用或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录用或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或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手续。(4)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5)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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