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问题,本质上是房地产市场供需失衡、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的结果。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土地供应、完善金融体系等多方面入手。同时,购房者也应提高风险意识,选择信誉良好的开发商。
全部4个回答 >尾款购房遇到烂尾楼情况应如何防范和处理?
155****0486 | 2024-09-03 15:51:25-
188****1328 听说要查开发商背景,看项目进度,签合同时注意细节,不懂就问。 2024-09-04 23: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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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162 选信誉好开发商,关注项目进度,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必要时咨询律师。 2024-09-03 22: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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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871 购房前多了解开发商信誉,看五证是否齐全。签合同时注意条款,烂尾风险可要求开发商承担。 2024-09-03 21: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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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烂尾楼确实很头疼,但也不是没有解决办法。首先,要和其他业主联合起来,共同维权。其次,可以找律师咨询,看看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最后,如果实在解决不了,也可以考虑转让或出售房产,尽量减少损失。总之,要有耐心,不要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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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买房遇到烂尾楼挺麻烦的,好像要找律师,打官司,还得跟银行沟通贷款的事。具体我也不太懂,但感觉挺复杂的,还是多问问专业人士,别自己瞎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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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武汉烂尾了17年的绿洲大厦终于“复活”了,该大厦由山河建设集团下属子公司接班,项目将于9月30日之前完工,届时大厦将更名为“山河商务大厦”。更重要的是,那些购买了此楼的业主们将能够解套。 “绿洲大厦” 绿洲大厦是1992年湖北原计委批准,省水利厅下属排灌公司与一家开发商联合开发的“鄂水大厦”,层高22层,用地性质是划拨。到了1995年,绿洲集团收购后将其更名为“绿洲大厦”,建筑性质变更为商业服务或高档酒店,并违章加盖至26层,1998年因资金问题停工。2009年,由新接盘的武汉胜宇置业将其所属的10个楼层更名为“快乐时光国际公寓”,项目变更为小型商品房。后因资金问题和违规审批问题再度烂尾。 买到烂尾一般有四种情况 1、如果买到的楼盘目前并没有出现实质性烂尾情况,应该给出开发商筹资时间,完成后续开发,这样才能降低损失。 2、如果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破产不可避免,则不能将房子退还。因为开发商资金链已经断裂,购房者即使退房也只能拿到一纸单据。此时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关系由买卖关系变成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开发商破产清算后,根据破产法偿债顺序规定,在得到补偿款方面,买卖关系要优先于债主关系。 3、如果全体业主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必须步调一致。如果有先后的情况,那么后来者可能无法得到赔偿。 开发商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楼盘烂尾,让购房者蒙受损失,所以未雨绸缪很重要。 如何避免买到烂尾楼 一般来说,买房前需要了解楼盘的所有手续,能够上市销售的房子,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必须齐全。 再者房子烂尾的开发商多数是中小型房企,如果不知道怎么判断开发商的实力,可以看看开发商以往的项目运作情况,品牌知名度这些公开信息。 另外,虽然烂尾的主要责任不在政府,但政府作为土地出让方,在城市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在面对烂尾楼时因积极找出问题,协调各方解决好烂尾问题。 关于月供问题 这也是购房者比较关心的问题从法律上来说,月供是你和银行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而烂尾是你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如果断供,还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至于烂尾的损失,只能向开发商追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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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遇上烂尾楼怎么办?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合同之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现破产、外逃、刑事拘留等个人状况,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网签合同中关于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约定按照商品房网签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开发商如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房的,每日按总房价款0.05%的标准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购房合同继续履行;超过合同约定的宽限期仍未能交房的,购房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购房人的解约权是合同赋予购房人的一种选择权,即购房人可以选择行使该权利——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不行使该权利——合同继续履行。根据购房人的不同选择,开发商承担不同的违约责任。一旦发生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律师建议购房人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违约金索赔诉讼,获得有效的法律判决,从而将开发商违约的事实和违约金计算等重要事项以法律认可的形式和手段固定下来,往后无论开发商何时实际交付房屋,均不影响购房人获得违约赔偿的权利,同时也不影响购房合同的继续履行。至于后期违约金能否拿到手,则是判决是否能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若房屋无法按时交付 买家应尽早提出起诉还有另外一种房屋无法按时交付的情况,即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建成前倒闭,楼盘烂尾,无法交付。遇到这种情况,建议购房人立刻进行起诉,由法院对开发商包括烂尾楼盘和土地在内的财产进行司法查封,后续通过拍卖变卖财产,偿还购房人的购房款。对购房者十分有利的是,人民法院曾就上述问题发出《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明确: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银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现在,一套房屋的价格动辄上百万,甚至上千万,买一套房子往往集中了一个家庭的大部分金钱财产,任何购房过程中的差错都可能给购房者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律师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收楼或发生任何违约情形时,可向专业人士寻求指导和建议,切忌盲目与开发商签订补救性的书面协议,造成合法权益受损或难以维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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