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判决的唯一住房,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强制拍卖。《**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全部4个回答 >夫妻间的唯一房产是否可以被强制拍卖?
134****8760 | 2024-06-24 15:57:36-
184****8129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按时偿还房贷,银行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执行,包括可能的房产拍卖。因此,贷款人在借款前应充分了解自身还款能力,并合理规划债务结构。 2024-07-03 08: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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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777 从市场趋势看,虽然夫妻唯一房产多数情况下不会被拍卖,但在债务纠纷或法律诉讼等极端情况下仍有可能。因此,购房者应谨慎考虑,并规避潜在风险。 2024-06-30 1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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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730 夫妻间的唯一房产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可能面临强制拍卖,例如因未偿还的贷款或其他债务而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法律程序应得到严格遵守,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2024-06-29 07: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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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316 夫妻唯一的房子,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被拍卖。但如果涉及债务和法律问题,可能会有风险。买房前最好咨询专业人士,了解相关法律。 2024-06-25 12: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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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710 夫妻唯一房产在债务或法律纠纷下可能被拍卖。在投资时,需了解清楚法律风险和债务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024-06-24 23: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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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2392 夫妻间的唯一房产在特定情况下确实可能被强制拍卖。这通常发生在涉及债务纠纷的案件中,例如未能按时归还房贷或涉及其他大额债务。此时,债权人可能请求法院对房产进行强制执行,导致房产被拍卖。在执行前,法院会进行一系列评估和程序,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024-06-24 22: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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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唯一房产答
唯一房产(通常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满5年且唯一且业主家庭配合的情况下,可以免征),是指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深圳的唯一一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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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欠债不还是否会把你的唯一房产拍卖的问题,很多人都抱着侥幸心理。法律究竟会怎么判,今年5月发布实施的相关司法解释给出了回答。 现在很多人认为:“如果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只有唯一房产,这是他生活必需用房,法院不能拍卖。”但对于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近期法院有不少“强行”拍卖以偿还欠款的案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以及**高院于今年5月发布实施的相关司法解释,海淀法院孟凯锋法官称,事实上,我国从未有一部法律法规规定一套房不能执行,否则可能出现“住着豪宅,欠着巨债”的不公平现象。 故事1 别墅不属生活必需 必在法院拍卖之列 周女士是北京一所高校教授,名下有一套位于中关村的商品房和一套位于上地的两层别墅。她喜欢炒股,为此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先后向魏某、郝某、关某、邱某四人借款共1200万元。由于遭遇股市大跌、投资失败等多种原因,周女士所借款项基本损失殆尽,欠下一千多万元债务。之后她主动出卖了位于中关村的房子,偿还了400多万元,但还剩下近700万元欠款未能偿还。魏某等四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期间,法院查封了周女士名下的别墅,正在拍卖之际,她的丈夫郑先生提出执行异议,称双方已在民政局协议离婚,该别墅协议归他所有,他和父母子女都在别墅里居住,法院不能拍卖。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周女士与郑先生在执行期间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将她所有的别墅协议归郑先生所有,侵害第三人利益,属于规避执行的行为,因此该协议无效,法院仍可以拍卖该别墅。经过评估拍卖,周女士名下别墅卖得近千万元,法院主持偿还了魏某等四人的借款后,将剩余的100多万元退还给周女士,使她足以用来安排家人生活。 海淀法院孟凯锋法官认为,周女士名下的别墅是价值非常巨大的财产,属于奢侈品,法院应当采取查封、拍卖等措施予以处分,保障权利人的权利。正是基于这种考虑,虽然周女士、郑先生给法院的执行设置各种障碍,但法院仍依法排除障碍,拍卖了周女士的房产,偿还了她的欠款,保障了魏某等人的权利,也避免了“住豪宅欠巨款”的不公平现象发生。 故事2 小房也可拍卖还款 留18万元租房5年 另一些房屋面积较小,价值也比较低,如果进行拍卖抵债,之后可能所剩无几,对于这样的房屋,法院执行中能否拍卖?近日,海淀法院就执行了这样一起案件。 赵先生欠李先生300万元3年未还。此案进入执行阶段后,经法院调查,赵先生在北京白石桥有一套45平方米的房屋,但法官没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李先生认为赵先生并非没有钱,而是将全部钱款转移了,只剩下一套房屋,以对抗法院执行。 法院依法将赵先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对其拘留15天,但赵先生仍一分未还。申请人强烈要求拍卖赵先生的房屋,法院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对赵先生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对此赵先生则提出异议,他认为自己的房屋面积很小,不是豪宅,而是属三口之家生活必需用房,法院不得拍卖。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赵先生的房屋虽然小,但是地段较好,出卖后可以偿还大部分钱款;并且李先生同意给赵先生留下5年的租房费,每月3000元,足以保障赵先生的居住权。故此,法院驳回了赵先生的异议,将房屋拍卖,拍卖款175万元偿还给李先生,还有18万元则留给赵先生用来租房。 **高人民法院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很多人就此认为:“只要是一套住房,都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 孟凯锋法官表示,这是对“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误解。从立法本意看,该规定在于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随着社会发展和观念改变,并非拥有房屋所有权才享有居住权,租房也可以解决住房问题。 故事3 房屋价值高抵债后 余款可另租房购房 前不久,王先生因做生意欠了张先生150万元,被法院判决归还欠款和利息后,却仍然没有还款。法院在执行中调查发现:王先生名下除了位于北京北三环附近的一套75平方米的房屋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法院依法查封了该房屋。 但到评估拍卖时,王先生却提出异议:“这是我唯一的住房,法院不能拍卖,一旦拍卖了,将会导致我居无定所。”经评估,王先生的房屋价值300万元,法院认为该房屋出卖抵债后,还有近100万元房款,王先生可用此款在别处购房或者租房,并不影响他的居住权。 **后,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异议申请,拍卖了房屋,偿还了张先生的钱款。 孟凯锋法官认为,“生活必需用房”的根本之意就是为维持被执行人的家庭基本生活所必需,具体居住面积可参考当地的人均保障房面积,超出这个面积均可认为不是生活所必需。“从现实情况看,有些人在繁华地段拥有房产或者面积较大的住房,在其他地方可以换置多套,这也不能认为是生活必需用房,从而可以采取以大换小、以远换近等多种办法,来解决住房问题。像此案中王先生的住房位于北京市北三环,属于繁华地段,该房屋价值除了偿还债务外,还剩余百万元,王先生完全可以在较远的地方购置住房,满足自己的居住权。” 法律解析 关于“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高人民法院在今年5月5日发布并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支持。 孟凯锋法官认为,法律遇到“一套房”这样的执行难题时,做出了选择保障申请人权益和适度保障被执行人权益的兼顾选择。一方面拍卖房屋让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避免住着豪宅欠钱的不公平情况出现;另一方面给被执行人一定时期的租金,让被执行人的居住得到保障,给被执行人自谋职业,自食其力妥善安排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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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满五唯一房产,税少,具体怎么缴,还得问问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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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税(买方支付)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0平米1.5%,140平米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2、营业税(买方支付)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具体如下: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6%;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需要缴纳差额的5.6%;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6%;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免交。3、个税(买方支付)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5、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中心代征,其他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中心代征。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6、登记费其收费标准分为住房与非住房。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7、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新建商品房的房产交易手续费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其他情况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8、佣金成交价*3%,交易双方各付一半。9、贴花:5元/套如果购房时需要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10、评估费评估价格100万以下部分收取评估结果的0.5%,以上部分0.25%。11、抵押登记费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12、委托公证费如果购房需要办理公证,那么则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公证费,公证费的标准一般为300元/二本公证书,另外每加一本收20元。如果需要赎楼,还会产生如下费用:13、赎楼担保费费用计算——业主欠款×1%。期限为3个月,**低收费2000元。14、赎楼罚息不同银行的收取方式不一样,一般按欠款金额的0.5%收取15、赎楼短期借款利息一般1个月赎楼短期借款利息≈欠款金额×116、买卖合同公证费由公证机关向涉外方收取,征收标准:过户价×0.003%(过户价<50万)过户价×0.0025+250(50万<过户价≤500万)过户价×0.002+2750(500万<过户价≤1000万)17、抵押合同公证费买方涉外并需要贷款时,由公证处向涉外方收取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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