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通过公积金中心还就可以了。用商业贷款买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还款,也可以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7、必须是取得房产证的现房,如果购买的是一手房期房,只能通过提供其它住房抵押的方式办理。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所以,商业贷款是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选择哪种方式还是要根据个人的经济情况来判断。
全部5个回答 >住房公积金还商业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157****3312 | 2023-03-07 18:03:55-
141****6108 1、准备相关资料:需要准备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的存折或者账号的存单,购房合同,以及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和贷款流水号等;
2、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提取公积金需要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账号,购房合同,以及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和贷款流水号等;
3、还款办理: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银行账户,并进行商业贷款还款。 2023-03-07 18:03:55 -
158****6517 1、准备相关资料,包括房屋购买合同、房产证、贷款合同、商业贷款还款凭证等;
2、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登记个人信息;
3、提供有关资料,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检查;
4、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5、支付担保费、评估费等;
6、等待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
7、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商业贷款;
8、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按期还款,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2023-03-07 18: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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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能每月用来还贷款以下是提取公积金还商贷的几种方式:(一)逐月提取转账还贷 1.关于申请条件。 (1)取消原来申请时“职工账户需有6倍的月还款额的余额”的限制条件,改为:在本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且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也就是说,申请逐月提取转账还贷,对职工账户中的余额多少不作要求。 (2)在此基础上,取消了“职工账户中的余额不足时自动终止”的规定,即职工办理逐月提取转账还贷,只要申请一次,整个还贷期间都有效,通俗讲,就是“一次申请,持续有效”。就算职工账户中的资金不够扣还每月还贷额,其申请也不会终止,只是暂时转到银行卡扣款,等到职工账户中的金额又够扣还一个月的贷款额时,公积金系统又会自动回到职工公积金账户中扣还贷款,无需再次申请。 (3)取消“申请时贷款应没有逾期”的规定。也就是说,现在不管贷款有没有逾期,职工都可以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还贷。2.关于提取额度。 (1)提取额度为职工每月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的本息额,包括逾期部分。也就是说,如果职工申请提取还贷时有贷款逾期的情况,则公积金系统会自动计算你申请时当月应还款额和逾期本息金额,如果职工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足够偿还应还款额和逾期部分,则公积金系统将自动扣划相应资金转账还贷。 (2)逐月提取还贷委托生效后,每月15日前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转当月应还贷本息额。划转时如果同一笔贷款的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包括新职工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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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按揭购买住房的,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来偿还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一般是:1.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2.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3. 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你签订贷款协议;4. 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款项支付给你;5. 你使用贷款款项偿还商业贷款。此外,你还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改善住房条件,例如进行装修、办理购房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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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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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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