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缴存单位根据中心和各分支机构的要求提供如下两种财务手续之一办理提取,一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 及缴存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帐户,二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和加盖单位财务专章的财务收据( “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烟台市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和中央驻烟机关事业单位自行印制票据)。除此之外,根据不同情形,由职工本人提供下列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注:市中心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采取上述第一种手续办理提取;各分中心和管理部根据自身实际工作需要,二者任选其一规范缴存单位财务提取手续。 正常提取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发票。 2.购买房改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和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或山东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3.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拆迁安置协议和投资款证明(地税发票)。 5.个人建造自住住房:城镇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农村需提供宅基地证明、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6.单位集资建房:提供政府批准集资建房有关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集资款收据,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以及职工本人身份证。 7.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注:翻建指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 8.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以及大修费用单据。 注:大修指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烟台公积金提取手续是怎样的?
132****8866 | 2022-07-06 15:41:52-
133****8496 烟台公积金提取手续需要: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卡;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022-07-06 15: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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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人来说,买房是人生中的大事。因为大部分人都是第一次买房,所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说契税的发票不小心弄丢了,但是本来打算提取公积金买房的,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一般来讲,要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协议)、契税完税证明、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等材料才可以提取公积金;还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去房产交易中心重新打印一份加盖公章的契税完税证明也可以。 根据公积金相关规定,购房后,职工及其配偶、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受买人自购房一年内,可以一次性提取不超过房价总额的住房公积金(购房一年的提取实现以过户后的房屋产权发证时间为依据); 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协议)、契税完税证明、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提取职工本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储蓄卡号或存折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有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 还款期间,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所提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年偿还本息的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 按偿还商业贷款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还款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当年还款计划表、提取职工本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储蓄卡号或存折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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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包括退职);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 (八)调离烟台市的(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的); (十)异地求学的; (十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 (十三)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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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有房贷的情况下,完全能提取公积金,下面是佛山的规定:一、需携带的资料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首次提取需单位盖章确认);4、按下列分类提供资料:需提供的资料 ①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 房产证、购房**(或契税完税证) ② 购买预售商品房 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或契税完税证) ⑤偿还贷款本息+借款合同 注:1、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核对后交回)和复印件,首次提取审批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次提取为即报即办、即报即批。2、同一房屋再次提取,只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3、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二、提取时间间隔偿还贷款本息、租房提取不少于半年提取一次,其它项均为不少于一年提取一次。三、银行自动转账提取为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从2007年10月份起试行自动转账提取。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办理首次提取后,间隔半年,可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电子自动转账提取手续。具体手续,请参阅《住房公积金自动转账提取服务须知》。四、只可参考,详情请质询相关办理房公积金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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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1、职工到柜台领取或中心网上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2、职工持提取所需材料及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初审(是否是职工本人、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职工单位对《审批表》和所提供材料确认无误后,在《审批表》上作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3、职工备齐材料后送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办理;4、提取接件人对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内容:所提供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对符合提取规定的资料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资料退回;5、业务经办人初审送部门领导审核,部门领导审核完报送分管领导审批;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直接以转账方式划转到该申请人单位基本账户或指定的还贷账户或交款账户;7、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由服务窗口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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