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7.必须是取得房产证的现房,如果购买的是一手房期房,只能通过提供其它住房抵押的方式办理。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客户可贷额度: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参与额度计算的所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1.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要求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高额度为90万元。2.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3.每月还贷额(即月供。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4.不高于按贷款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申请人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的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国家规定的**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认定该住房贷款额度。目前执行的可贷比例为首套90平方米以下80%,首套90平方米以上70%,第二套住房为40%,第三套住房及以上的不接受贷款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可以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及风险控制等情况,另行决定对申请商转公的住房开展价值评估。5.申请人按照本办法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申请人按照本办法以权利凭证质押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质押担保暂时还能受理,需要等待二期系统开发。)6.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当月前,已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且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期限和利率规定:1.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2.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首套1-5年(含)4%,5年以上,4.5%,二套上浮10%)。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在下季度的第一天对存量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对申请客户的要求:1.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2.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申请办理及材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预约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件复印件;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4.原贷款为一手楼的提供《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复印件盖银行章) ,原贷款为二手楼的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复印件盖银行章),或原贷款为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盖银行章)5.原所购住房的房地产证(复印件盖银行章);6.原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7.原贷款借款借据或支付凭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8.原贷款明细和还款计划(原件各一份,至少包括近12期记录) ;9.《房产查询证明》、《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原件,30天以内,原贷款所购房产的产权人所在家庭成员均要打印)10.还款账户11.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薄;12.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复印件、抵押房产权利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抵押物询价单(30天以内)或评估报告。
全部3个回答 >我想问下转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134****9580 | 2019-09-25 23:39:16-
137****5023 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
申请范围: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办理场所: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个别转移和整体转移需提供原单位出具一式二联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加盖原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附件九);
2、部分转移需提供原单位出具一式二联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以及包含个人姓名、住房公积金账号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转移清册(《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和转移清册均需加盖转出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转移到录用单位)
申请范围: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个人被单位录用后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场所:录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2019-09-25 23:39:42 -
156****8931 需提供转出单位经办人或缴存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再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经管理机构审核资料,为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后,应分别向转出和转入单位提供已办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019-09-25 23:39:35 -
133****5907 公积金转移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由所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开户及缴存手续。
本人持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管理部同时在缴存证明上为职工提供建设银行转账账号。
迁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建设银行转账账户内。
职工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2019-09-25 23: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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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流程: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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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从暂三级资质起办理资质证书,暂三级满一年后办理正式三级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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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办理职工应提供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接收函(内容包括该职工姓名、身份证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开户单位名称以及资金账号等信息)到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核对接收函信息无误后,为其办理转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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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需要原单位证明、人社局批准退休的证明(也可以用退休证替代)、本人身份证。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新公积金网 - 业务指南 > 使用 > 提取《离退休》申请范围: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且无公积金贷款。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要件: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2)委托办理的: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离退休的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养老金核定表或养老金发放卡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2)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3、其他证明材料: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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