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过程如下:1。职工凭提取证明向所在单位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经单位核实后,应当出具申请书一式两份。中央密封工人将向分中心或管理部门申请“撤回申请”。2。职工凭《提取申请表》和其他提取资料,向单位存入的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者管理部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者管理部门应当出具提取通知书,提取金额由职工签名确认。三。职工持分中心或者管理部门确认的《取款申请书》两份和《取款通知书》三份,同日到建设银行办理取款手续。4。员工将施工银行付款确认的“取款通知”退还给单位,作为单位的会计凭证。提取条件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的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的月度提取。1。一次性收回:包括购买商品房、商品房、有针对性地销售(安置)经济适用房、私人住房、公共住房等自有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整治、检修自己的住房。2。每月取款: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租金分配或**房租补贴。
全部3个回答 >农村户口可以提公积金吗?需要哪些条件?
146****6798 | 2019-09-25 23:25:15-
137****2216 可以提出来.需要身份证,退工单和公积金支取单。让原来单位给你办理"清算",清算回来的钱一般会打到公司帐户,然后公司在把钱给你.你自己个人没法办理.必须公司给你办,因为需要公章什么的.
2019-09-25 23:25:48 -
144****5407 可以提出来.需要原来单位给你办理"清算",清算回来的钱一般会打到公司帐户,然后公司在把钱给你.你自己个人没法办理.必须公司给你办,因为需要公章什么的.
我是一年前办理过,我是北京的.成都应该也适用.不过我们公司收到钱之后,并没有把钱打给走了的那个人,那个人也没找我们要,哈~ 2019-09-25 23:25:44 -
155****5198 农村户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提取时根据不同的提取条件提交需要出具的相关资料,具体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但个人居民身份证是必须出具的。
尽管各地的规定或许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本人离、退休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调动工作由本市到另一设区城市的;
(七)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身患重大疾病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非本地城镇户籍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离开本地的;
(十一)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根据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该规定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尚未执行。 2019-09-25 23: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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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口转回农村挂靠的: 1,当事人的非农业户口,一般来说,只能在不改变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农村挂靠(需要有投靠理由); 2,如果当事人是要进行户口“非转农”的,必须户口原籍地有相应的政策,而当事人又符合该政策的所有要求,才能办理(难转); 3,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户口原籍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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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公积金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公积金审批(不会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提取申请人对管理审核意见有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1.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加建的批文; 2.房地产权证; 3.翻建或加建房屋费用的或收据;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6.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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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农转非是没有条件限制的,只要你办理户口迁移,即户口性质自动农转非。1、单位有集体户口、且通过单位同意迁入的。由单位出具一份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带身份证、单位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身份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现户口本到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2、个人在居住地购买房产、且符合当地户口迁入条件的,可以将户口迁入个人房产处;3、配偶是当地家庭户口的,可以将户口迁入配偶处。 在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时,派出所户籍民警会在《户口准予迁出证明上盖上“农迁非”的印戳,即你在迁入地办理入户时,则户口性质自动为非农业户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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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户口没有住房的是可以申请廉租房的。二、申请廉租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户口在本地,只要申请人的条件符合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房的。三、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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