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揭合同的法律属性。商品房的担保贷款,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商品房“按揭”。按揭作为一种融资购楼方式,是英美法系中物的担保的一项基本制度,其本质与大陆法系中的让与担保制度相同,系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商品房的所有权转移于债权人而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约定的清偿期限内得到清偿的担保形式。我国现行法律中还找不到“按揭”这一概念,但这一概念在近几年的商品房买卖特别是各类报刊楼市信息中已得到广泛的引用。我国目前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按揭主要包括现楼按揭和楼花按揭两种。在现楼按揭中,买受人将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抵押贷款,当其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既可以将该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以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可以事前与出卖人签订回购条款,当买受人不履行债务时,要求出卖人回购。因此,现楼按揭可归属于不动产抵押。而在楼花按揭中,买受人其实是将其享有的根据购房合同取得房屋的期待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提供担保,属于权利抵押即准抵押的范畴,与将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提供担保基本相同,一旦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权利抵押就会转变为不动产抵押。因此,我国内地的按揭其法律属性仍为抵押,其内涵与英美法系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按揭及大陆法系中的让与制度不同。事先转让财产的所有权是英美法系中按揭的基本特征,也是该制度与抵押、质押的根本区别。
全部4个回答 >按揭贷款买房换房怎么处理合适?
133****4614 | 2019-08-23 10:50:18-
132****0416 首先,房产证是二手交易的凭证,有了房产证才可以上市交易,如果您所说的这套房未拿到全产权证,暂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等到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再出售;
如果有出售条件,是可以办理转按揭手续,首先是要取得银行的同意,可以先向贷款的银行提出申请。目前银行一般情况下,不办理转按揭手续。一般是是房主自筹资金还清贷款,取出产证;也有的是客户以定金形式支付部分现金给卖方,以帮其取回房产证,这取决于客户对卖方及所委托的中介公司的信任程度,而这种方式对买方来说存在风险,一般不会被接受。 2019-08-23 10:50:54 -
151****5386 如何办理“转按揭”手续?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些人通过贷款购买了房屋后,在没有还清原来房屋贷款的情况下,就想将原来的房屋出售,而买方也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房款,这时买卖双方就需要办理“转按揭”手续。由于“转按揭”手续比较繁琐,许多人对“转按揭”手续并不十分了解,到底如何操作?还存在哪些风险?都是业主十分关心的问题。
一、什么是“转按揭”“转按揭”就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简单地说就是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目前二手房市场上存在同行转按揭和跨行转按揭两种情况。由于买方的资信、贷款意愿、月供能力、购房资金安排不尽相同,在转按揭的同时,买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和还款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转按揭都采用为卖方提前还贷的方式,因此买方的贷款可以和卖方的未还清贷款不一致。????
二、“转按揭”的案例??????业主张女士手中有一套贷款27万元的房屋,该房屋在银行的贷款仍有18万元没有还清。由于急需用钱,将该房屋出售。王先生欲购此房,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意以30万元的价格成交该套房屋。王先生先期支付10万元作为购房**款。然后,业主张女士前往按揭银行办理“按揭变更”手续,即申请提前还款。同时由王先生向银行申请办理了20万元的二手房按揭贷款。然后由银行提前放贷,支付18万元用于张女士提前还贷解除抵押。其后业主张女士办理房屋过户全权委托并公证。待过户成功,将产权证重新抵押并登记,然后将房产证明交予王先生,并将王先生向银行申请的20万元贷款中剩余款2万元交予张女士。至此,交易完成。转按揭贷款手续与普通的二手房按揭贷款手续的不同之处在于,普通的二手房按揭贷款,银行都是在房产办理完过户之后才放贷给业主以支付买方的购房款。但是在转按揭的案例中,由于业主的房屋是仍为按揭中的房屋,无法进行二次抵押,因此需要先发放第二笔贷款,用于还清业主的第一笔贷款,取得房产证明,才能进行房屋产权过户。
三、办理转按揭的基本操作流程第一步: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即《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所需提交资料:身份证和户口本(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买卖合同、收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上述均为复印件);卖方所需提交资料: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银行对账单及借款凭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卖方声明、卖方配偶同意出售声明原件;第二步:评估所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买卖双方需带齐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第三步:买方将申请贷款的资料报送到银行,得到银行的贷款批准并发放到贷款专用账户;第四步:卖方办理完结提前还贷手续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事项;第五步:卖方办理完结注销抵押手续后,双方去交易中心过户;第六步:买方支付给卖方除提前还贷以外部分的剩余房款;第七步:买方产权证下发后,办理抵押登记:??????第八步:他项权利证书由银行收执,买方取回房产证。??????
四、在转按揭过程中容易出现以下几种风险:??????转按揭业务涉及到新旧两笔按揭贷款的变更,对买方来说,其购房资金的安排和贷款方案相比普通按揭贷款要复杂些,并且转按揭需要考虑卖方的未还清贷款,因此买方应该申请多少贷款、可以申请到多少贷款都存在有较大的变数。基于这种情况,涉及到转按揭的买卖双方**好咨询专业的中介或者通过专业的中介进行操作,由专业的经纪人为你提供比较合理的转按揭操作方案。此外,转按揭贷款手续与普通的二手房按揭贷款手续的不同之处在于:普通的二手房按揭贷款,银行一般都是在房产办理完过户之后才放贷给卖主以支付买方的购房款。但是在转按揭的案例中,由于卖方的房屋仍处在抵押期间,无法进行二次抵押,因此需要先发放第二笔贷款,用于还清卖方的第一笔贷款,解除抵押、取得房产证明后,才能进行房屋产权过户。转按揭涉及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对买卖双方来说,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风险。
(1)卖方的按揭贷款变更成买方、或买方为卖方提前还清贷款后,过户无法正常进行。??????够,银行拒绝提前放贷,导致转按揭无法进行。
(4)交易完成后买方无法顺利拿到房产证。
(5)交易完成后卖方无法顺利拿到剩余房款。 2019-08-23 10:50:45 -
137****4463 你可以跟开发商协商,如果贷款还没有成功放款下来,贷款流程已经形成结果了,换房后重签购房合同就可以重新办理了如果银行按揭贷款已经放款下来了,再撤销购房合同,先撤销银行抵押手续,就不能再换房了 2019-08-23 10: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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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考虑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否有约定,或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分割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存在这一前提,法院会优先尊重双方的约定;如果未达成约定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⑴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⑵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⑶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⑷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当的,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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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婚前一方办理按揭手续,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但婚前并未办理产权登记这种情况具有很大的争议,按揭贷款是婚前办理,而且也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这样看来房屋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可是,婚后是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房屋也有着另一方的资金投入,这样看来应该属于婚后财产,那实际上是怎样的呢?实际上,这种情况仍应将按揭房屋作为婚前财产处理,银行对特定的购房人即贷款债务人(按揭人)的资信产生信赖,而且该财产权利是由婚前个人缴纳**款而取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产权证的取得在婚后,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应按照个人财产的方式处理。情况二、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已经进行产权登记,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银行和债务人之间是建立在对资信状况特殊的信任基础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债务人,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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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房屋质量瑕疵的角度看,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实际销售单位,理应保证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中约定质量要求,这种义务在民法理论上被称为瑕疵担保义务。但是对于交付的商品房存在裂缝、渗漏、门窗损坏等质量瑕疵,因其一般不会导致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除非买受人能够证明并说服审理法官接受“严重影响居住”,买受人不能由此拒绝接收房屋。但并不是说开发商交付这样质量瑕疵的房屋就无需承担责任,开发商对于交付质量瑕疵的房屋,应承担维修、更换、重作等违约责任,对于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须向买受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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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是收房子,断供就是不还贷款,银行可以起诉借款人、担保人,同时申请法院拍卖房产,还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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