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鼎犀名城看看,近地铁,而且现在正好是准现房阶段,符合你的要求
全部3个回答 >嘉园名城什么时候交房好呢?谁能说说呢?
135****6364 | 2019-08-13 17:12:30-
155****0400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019-08-13 17:12:46 -
132****2743 1、所谓“交房时间”,是指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在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过程。
2、房屋的交付时间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约定明确的一项条款。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关于房屋交付时间的具体规定,因为合同的履行时间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事项,何时交房只能由合同约定。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约定交付时间。所以,具体的交付时间不存在法律规定的问题,而是协商约定的问题。当然,法律对于房屋的交付标准是有规定的,即必须已经通过竣工验收。
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
2019-08-13 17:12:42 -
141****7373 1、交房时间是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
2、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019-08-13 17: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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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 我刚才看搜狐焦点牡丹江房产网 上他们有预售许可证 销售许可证:二期(牡)预售许可证第351号 房产局应该有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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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间要问开发商或者售楼处才行其它人无法回答,即便回答了也不权威。一般购房合同里面肯定有写明交房的时间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延期不交房也会有相应的责任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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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运现代城 登记名福润轩,2013年8月楼盘开盘的时候,由于其地段好,楼盘销售特别火爆,该项目原属于保利一个老板的项目,但是因为债务问题转让给小额贷款公司老板,遗留一堆债务问题,其中新开发商和建筑商之间的债务产生矛盾,楼盘被抵押产生的债权人催债问题,导致楼盘2014年初停工。后来经过业主维权和政府介入,2014年9月楼盘复工,造了4个月后过年,由于工程款拖欠问题,再次停工7个月,2015年8月又恢复施工,施工过程中各个施工队没有收到应付的工程款,纷纷出工不出力,来一两个人做做样子,工程进度缓慢,9月楼盘再度开盘,开发商为了卖楼盘赶紧搞绿化,工地上表现出热火朝天施工的样子,其实此时矛盾重重已被掩盖,开发商欠各个工程队的施工款未支付,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电力工程施工费用一千一百多万元,一直欠着还未支付给供电局(目前还未缴纳),电力工程施工费一天不缴纳,供电局就不会安排施工,其它民营公司是不可以施工的。从2011年开工以来,到2013底,楼盘主体工程已经全部完成,让人感觉楼盘绝对不会烂尾的,但是2014年整年外挂还没造好,2015年外挂基本好了,绿化却稀稀拉拉搞了几个月还没搞好,本来2015年12月8号就是交房日期,12月初业主接到交房延期通知书,告知由于不可抗力,交房延迟到2016年6月31号前,2016年新年过后三月份了,其它工地都早就开工了,现代城小区没有一个人干活,据说各个工程队年前没收到工程款没有一个到场施工的。接着售楼处告知买房者现代城小区2016年12月底交房!产监处网站的交房日期也改为2016年12月底交房!目前工程只剩下绿化和电力工程没施工,相关人员说只要资金跟得上,两个月就能完工。现在据说资金还有两千来万的缺口,开发商和投资方扯皮,谁也不愿再投资,只想套现走人。从工程量和交房日期一再拖延来看,开发商是不准备造好房了,只想套住下一批不明真相的购房者然后金蝉脱壳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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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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