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形,且单位账户余额、结转人数为零才可以申请注销。(二)申请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时先持下列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审核:1、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2、单位注销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三)单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到开户银行办理。提示 注销申请前,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完毕:①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②职工有接收单位的,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③职工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中心封存户并通知职工。单位经办人确认单位账户余额为零,结转人数为零(若结转人数不为零时,单位经办人需填写好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才能办理。
全部3个回答 >公积金账户销户需要什么条件啊?
152****4698 | 2019-08-07 14:31:52-
141****6144 申办注销公积金账户条件和材料
一、离退休
1、区(市)县级及以上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职工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踪
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公证的继承或受遗赠权公证文书及复印件
三、出境定居
1、公安部门出具的原因为出境定居的户籍注销证明
2、单位出具的关于职工出境定居的提取申请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区(市)县级及以上劳动或医疗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
2、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单位出具的关于职工丧失劳动能力并解除劳动关系的提取申请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纳入享受城镇**低收入保障金范围
1、职工从民政局领取的低保证
2、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单位出具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纳入低保的提取申请
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019-08-07 14:32:26 -
138****6474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2019-08-07 14:32:18 -
134****6308 注销公积金帐户需要满足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等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19-08-07 14: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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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以下的要求就可以提取公积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九)正在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十一)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十二)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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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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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销条件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不是自己想注销就可以注销的,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才能够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形,且单位账户余额、结转人数为零才可以申请注销。申请表如果自己满足注册公积金的条件之后,接着就需要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办理注销单位或个人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到开户银行或者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公积金个人公积金账户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自己所在的单位应该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转移手续如果我们已经找到新的工作,有新的单位接收我们,之前的老单位应该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封存账户如果我们目前没有工作,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我们的单位应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中心封存户并通知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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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积金帐户需要满足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等条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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