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解决三个问题:夫妻身份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 2、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3、协议离婚到民政局,诉讼离婚到法院; 4、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协商,协商好第1项,签字后,领离婚证,离婚; 5、诉讼离婚即打离婚官司,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判决离婚结案; 6、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7、子女的抚养,原则上共同分担; 8、协议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不服,离婚一年内可申请重新分割,法院应当受理; 9、离婚诉讼属于专业诉讼,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全部5个回答 >贷款抵押房产离婚后如何处理呢?应该怎么查询呢?
155****0854 | 2019-08-05 13:46:12-
141****8151 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的。综上,对于按揭有贷款的房子,在离婚时需要过户的话是比较麻烦的,要么提前还贷,要么则需要跟银行协商,否则只能待贷款还清后才能完成过户。 2019-08-05 13:46:48 -
131****0557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都是平均分配。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不动产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以个人财产买的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9-08-05 13:46:44 -
148****8017 通过按揭贷款所购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已被设定了抵押权登记,也就是说,在贷款没有完全清偿之前,享有抵押权的银行对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有权予以限制。我国《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由此可见,您妹妹与妹夫可以将按揭购得的房屋出卖,但在出卖时,必须通知贷款银行,同时还必须告知买房人有关抵押的情况。而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以及**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0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房屋的分割应按如下方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无法分割居住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者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离婚后以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准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2019-08-05 13:46:39 -
135****2994 (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2)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3)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也就是说,对外或者说对于银行来说,债务人仍然是双方,银行可以向任何一方进行追偿。但是夫妻内部是可以约定房产归属以及债务如何分担的,但仅在夫妻双方之间生效,不可以对抗债权人,如果银行向约定不用分担债务的一方主张了债权后,该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
2019-08-05 13:46:32 -
154****9688 离婚分割财产时,妻子认为,这套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无权一个人擅自主张用作抵押。于是,将抵押合同上的签名进行了笔记鉴定,索取了房屋是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抵押的证据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抵押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担保法解释》第54条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而张亮用房产抵押贷款时,并没有征得妻子的同意,房产抵押登记缺乏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虽办理了抵押登记,但缺乏抵押必备条件,**终认定此抵押合同为无效合同。
2019-08-05 13: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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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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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2、补偿请求权的产生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件:(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补偿请求权只适用于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2)夫妻必有一方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付出了更多的义务。这是启动离婚经济补偿的原因条件。倘若一方并未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付出更多的义务,尽管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也不能由一方给予对方物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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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纠纷如何处理(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 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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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属于协议离婚,房子归一方也是协议而来,那么贷款债务也应该协商处理。如果离婚及房产分配属于法庭判决,那么贷款债务归属也应该由法庭判决。因为房产及债务都属于共同的。如果房子本身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当然归原本所属人。债务则属于共同的,那么债务就应该共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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