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买卖未还清贷款房产的具体操作: 1、转按揭: **简单直接的一种方法,在二手房买卖中通俗的讲就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2、用买方的**款缴清剩余贷款: 这是当下二手房交易中**多应用的模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 3、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 如果卖方想在卖出房产之前将贷款还清或买方虽然看好但不愿意购买贷款未缴清的房产,可以采取这种方式。但前提是房主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用来申请贷款。这样房主就可以通过抵押向银行贷出一定的款来付清想要出售的房产贷款,促成交易的成功。
全部3个回答 >贷款还没还完能抵押登记合法吗?谁知道呢?
146****8904 | 2019-07-23 10: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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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434
二次抵押的条件:
1. 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2. 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3. 房屋必须是使用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4. 房屋抵押登记已经办妥,并且该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5. 房屋已办理保险,并且保险单正本由银行执管。
二次抵押的流程:
1. 经办行已按审批要求作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办妥房产抵押登记并取得房产他项权证;
2. 担保公司与抵押人、借款人、经办行达成二次抵押登记;
3. 抵押人所提供的出具给房屋登记机构的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4. 担保公司向经办行出具的《关于后顺位抵押权申请人已知晓银行优先顺位抵押权情况的函》;
5. 担保公司向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关于后顺位抵押权申请人已知晓优先顺位抵押权情况的函》;
6. 担保公司向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其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
7. 担保公司向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其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以及《反担保合同》。
2019-07-23 10:25:31 -
146****4116 假如购房时选择了银行按揭付款方式,以其所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物,从银行贷款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在贷款合同存续期间,必须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定期向银行清偿贷款,履行还贷义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为止。
如要将该房屋抵押,首先要清偿银行的贷款,取得对房屋完整的所有权,才能与别人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法律规定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019-07-23 10:25:25 -
152****0772 第1次贷款还没还清,如果符合要求能进行第2次贷款。提交银行要求提交的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需提供第1次贷款还款基本情况凭证,即还款账户流水;银行方面审核后,确定如有还款能力,即会发放贷款。
1. 房贷还没还清想再次贷款有以下几种情况:银行政策有硬性要求,每月还款额度只能是家庭总收入的一半。举例,房贷月还2000元,家庭总收入为8000元,那么总的还款额度为4000元,也就是还可以再贷2000元。此种情况针对的是非此套正在还贷款的房子。
2. 正在换贷款的房子想再次抵押贷款。此种情况需要重新评估并提供收入证明或财产证明,但是银行一般都嫌麻烦,一般会建议结清房贷后再次高评,从而贷款。
3. 个人使用银行商贷第2套房产的,首套房贷款未还清的,银行会结合购房者自身的收入能力、个人征信度、还款能力以及第2套房的贷款金额总和评定的,符合条件的是可以申请二套房贷款的。
4. 个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产的,如果首套房属于银行商贷的,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房的,如果首套房是使用的公积金贷款且贷款还没有还清,是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房产的!
5. 如果借贷人的房产正处于按揭还款中,在贷款还未还清之前是不能再将该房产用于抵押贷款的,因为借贷人在办理按揭贷款中,房产证是已经抵押给银行的,在贷款未还清前,房产是属于银行的,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借贷人是无法将该房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也因此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2019-07-23 10: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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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贷款本金:50万,期限:20年,按照人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年利率:4.90%(不变的情况下)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月供:3272.22;还款总额:785332.86;利息总额:285332.86;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月供是逐笔递减,第一期:4125;随后每期逐笔递减金额:8.51;还款总额:746020.83;利息总额:2460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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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银行不同意给房贷未还清的房屋加名是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因为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因此发生了改变,对银行来说这存在潜在风险。今后如果两人闹纠纷,就有可能出现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 其实加名对银行来说属于带有服务性质的业务,因为这个业务不产生利润,所以很多银行都没有动力做。加名只是在程序操作上麻烦一点,相当于重新申请一次贷款,重新走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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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买房交保险事项:据了解,2006年起银行便不再强行要求借款人购买房贷险,不买保险的也可以进行贷款。不过,购买房贷险还是有必要的。1、银行为保证贷款的安全性,稳定自己的收益,不会轻易放弃房贷险;其次,房贷险对于购房者还是能起到一定保障作用的。因为它将房屋险与意外险综合起来,投保人虽不是**大收益者,但万一发生危险,保险公司还是会做出相应赔偿,起码能减少投保人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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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上述问题,在贷款未还清的房子不可以出售,能出售前提是你必须把所出售的房屋办理的贷款还清,还清的步骤是,像银行提出申请解压还款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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