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本人(含配偶)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租住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月收入10%的;(四)调离本市和出境定居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享受**低生活保障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男满50岁、女满45岁的;(八)离休、退休的;(九)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中,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根据证明材料发出的时间,职工及其配偶一年内申请提取自己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证明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缴存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和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根据提取原因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预付购房款总额的30%%或以上的票据(发票或收据)、银行对账单;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地产交易机构签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产权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其中翻建住房的,还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修住房的,还须提供《房屋安全质量鉴定通知书》,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个人住房(借)贷款合同、银行供楼存折。若提前偿还贷款的,须提供银行同意提前还贷审批通知书,银行供楼存折;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承租人收入证明;享受**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等。 ■提取程序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一)职工填写《湛江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二)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提取原因、材料、金额是否属实,审核确认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属暂存户的,市区内的职工到市中心筹集科办理,县(市)的分别到各办事处办理);(三)提取人持相关材料向市中心或县(市)办事处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市中心或县(市)办事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真实无误,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天办结;材料需调查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四)审核准予提取的,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审批意见》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提取(转移)手续;(五)职工死亡,其帐户内住房公积金,5000元以下的,合法继承人由死者单位出具证明认定;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由合法继承人提供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认定;(六)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支取现金,款项通过划帐转入提取人存款帐户。
全部5个回答 > 不购房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谁知道呢?
143****9224 | 2019-07-02 11:09:18-
136****9475 不买房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具体包括: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5、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2019-07-02 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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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需要以下材料: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职工因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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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时先持下列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审核:1、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2、单位注销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三)单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到开户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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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处于封存状况并不影响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要员工满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即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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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都没有写个什么申请的。即使需要写这个应该也不是要领取人的工作吧,这个是公司人事财务的工作。你如果是第一次申请领取的话,所要做的就是准备相关材料即可。如果是第二次及以后的话,就不需要任何材料了。具体的材料如下:(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3)**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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