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购买一手房,贷款手续在售楼处办理,有销售人员安排;购买二手房,贷款手续由中介公司安排;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1、身份证2、户口本3、收入证明,月收入是月供款的2倍以上4、结婚证或单身证明(部分城市需要)5、其他资产证明(在收入证明不足的情况下提供)提供以上资料给银行审核通过后,同银行签署贷款合同(部分银行要求公证)即可。
全部5个回答 >买房如何办理按揭?怎么规定的呢?
131****6758 | 2019-06-14 14:12:40-
131****3354
买房子按揭去任意银行均可,一般需要去和开发商联系密切的银行办理。
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贷款手续:
1. 首先,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
2. 办理相关带齐以上的资料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3. 然后接受银行的审查,并确定贷款额度;
4. 接下来就可以办理借款合同,且由银行代办保险;
5. 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
6. **后剩下的就是银行发放贷款,借贷人每月还款和还清本息后的注销登记。 2019-06-14 14:13:37 -
155****5753 一手房还是二手房?
1、一手房按揭贷款
买的是刚开发的新房子,需要以刚买的房产抵押,自己为贷款人申请按揭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贷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买卖合同)、土地证(或复印件)、无房证明、单位收入证明、担保公司的担保证明。
一般由开发商集体办理一手房按揭,比较简单。
2、二手房按揭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买卖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契税票、评估报告、买方夫妻收入证明和无房证明。
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商议好房价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后到银行申请贷款;之后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2、双方带着(1)所述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3、双方带着(2)所述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个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纳税单(免税单);
4、双方带着(3)项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取证,之后办理抵押登记,到银行支取贷款~ 2019-06-14 14:13:14 -
141****9918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程序如下:
一、 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 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人士还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借款人与配偶不属同一户口簿的还要求提供婚姻证明;
2、 房价30%外地人士40%或以上自筹资金的存款,以及具有偿还贷款能力的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
3、 向售房单位索要的:a、《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现房)的复印件。b、售房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5、 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 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上述“外地人士”是指外省市在沪工作人员,欲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满十八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当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并经过公证部门公证; 2019-06-14 14: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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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一词是英文“Mortgage”的粤语音译,指以房地产等实物资产或有价证券、契约等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并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贷款还清后银行归还抵押物。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 抵押与按揭的区别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所规定的抵押与香港的按揭有一定的区别,即这两个法律对抵押的界定都以下转移占有为条件。 由于房屋价值量大,即使在人均收较高的国家或地区,购房者一次筹足购房的款项是有一定困难的。如果所有的购房者都要等到购房款齐备后再买房,少则要十多年,多则要数十年,而且在这漫长的等待时间里还要交付因租用房屋而承担的费用。 近几年来,由于金融机构的参与,银行向购房者发放贷款,使购房者得以提前获得住房。 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银行向购房者发放贷款。使购房者提前买房,有利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回忆资金的周转,以获得更多的利润。 对银行来说,如果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贷款,开发公司用贷款来建造的房屋并不能很快地全部销售出去,这势必影响开发公司的还贷能力。如果直接向购房者发放贷款,购房者将所得的贷款全部用于购房,由于给予购房者的贷款额要低于房价,购房者自己还要投入一笔资金用以购买房屋,又由于购房者在获取贷款时以购得的房屋作抵押,所以还贷的可靠性得到充分的保证。 这种抵押贷款,对于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银行都是有利的,而且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因此,近几年来比较流行。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便开始将这种抵押贷款称为“按揭”,有的售房广告标明“提供×成按揭”,即是银行可以提供给购房者的贷款比例,如“六成”就是可以提供房价60%的贷款。银行为了贷款的安全起见,一般**高只能提供房价70%的贷款。 按揭与抵押贷款不完全相同,对按揭较为贴切的解释是向购房者提供的购房抵押贷款,其贷款的目的是为了购买房屋(主要是住宅),并不是所有的以房屋为抵押的贷款都可以称作按揭。 按揭制度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在中国兴起的一种新型物权形式,但在大陆当前民事立法当中并没有关于按揭的明确规定,学者们对按揭的法律定位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事实上,按揭是一种不同于抵押、质押和让与担保的全新物权形式,中国民法应当给予按揭合理的法律定位。 “按揭”一词来源于香港,是英语mortgage的广东话谐音。作为一项重要制度,西方两大法系中均有“按揭”的存在,但各自的规定及运作亦有不少区别。 按揭在大陆法系,按揭主要是指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之不动产抵押,它相对质押(包括动产质押、权利质押)而存在。英美法中的按揭则较为复杂,它是指以土地或动产为了担保给定的债务的履行或其他义务的解除而进行的转移和让度。按揭的基本意义是:此种担保可以此类债务或其他义务的清偿或履行而解除,即使存在其他相反的约定。也就是说,按揭本意是指财产中的某种利益为担保一定款项的支付或者某种其他债务的履行而进行的让与或其他处分。在这种担保方式中,债务人为担保债务之履行而将一定财产的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获得担保财产的所有权。在实践中,任何财产都可用作抵押,可以是不动产的转让、动产的转让,任何实际利益和动产负担或设定负担的协议,在清偿债务和履行义务后,所设条件即可废除,担保也即可收回。除此之外,大陆法系抵押关系成立后,抵押人仍对其抵押物拥有所有权、占有权和用益权,仅在其处分或转让再抵押时将受到阻碍。因为该抵押物再登记簿上已有记录并不得在登记簿上重复登记或变更登记。抵押后,抵押人仍可在其抵押物上进行营业、出租、收益或收取天然孳息等,除非抵押协议另有规定。英美法按揭的核心是通过强调对特定财产(按揭物)权利的转移来保障债权的实现,同时赋予按揭人以赎回权,以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权利,成为一种在英美法系国家普遍适用的担保形式。香港法的按揭制度与英美法的按揭制度大致相同,只是香港的按揭存在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就广义而言,按揭包括任何形式的质押或抵押,而狭义上的按揭则不包括抵押。 中国大陆的按揭制度深受英美法特别是香港法的影响,虽然在现行立法中尚未出现“按揭”的字眼,但实际上却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按揭存在的事实。本文拟从中国部分地区自身按揭制度的自身特征入手,给一些地区实施的“按揭”寻找其合理的法律定位。 编辑本段特征 中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公民住房的建设由国家财政支付,住房分配纯属福利性质,所以在那时根本就不存在按揭的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实行了房屋商品化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揭也随之出现,并正在迅速发展。随着中国按揭贷款利率的进一步下调,按揭发展的势头将更为迅猛。 中国的按揭业务目前主要是在银行开展,一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也大都是借鉴了银行的相关规定。各大银行往往基于经营的需要,自觉地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是中国香港地区的成功经验,出台了专门规制按揭的规章制度。但是,在借鉴英美法系尤其是中国香港地区的经验时,他们并没有全盘接受而是基于中国大陆的制度性因素对按揭加以改造,使之成为一种与英美法按揭不尽相同、但又有别于大陆法上的抵押制度的新型物权形式。中国大陆部分地区关于按揭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在设立按揭时并不要求必须有特定财产权利特别是所有权的移转,银行只要求将权利证书交给贷款人保管即可。“权利证书的转移仅意味着权利的移转”,但这种证书的转移并不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比如,房地产证书仅起到一种证明的作用,单纯的转让房地产证并不能当然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在现行法律之下,还需经过登记公示才能使该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取得所有权。银行要求将权利证书交给银行保管,并不是要求将担保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自己、在借款人偿还债务后所有权再返还给按揭人,银行这样做只是为了防止一屋多卖现象的发生,防止按揭人违反约定处分已设立按揭的房屋,从而保障担保债权的有效实现。 2、在上述地区,按揭的实现并不要求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实践中,如果按揭人不履行义务,即到期未还清本息时,通常的做法是由售房人将按揭的标的回购,并以回购款清偿按揭人未偿付的本息,若有第三人愿以高出原价的70%受让,则应由第三人购买。如果上述行为还不能保障银行债权的实现,银行还可以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其违约行为,中止借款人提取贷款,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按规定处以罚息,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款,偿还贷款本息;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处分担保物,清偿贷款本息,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前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依法追偿贷款本息。而在英美法上的按揭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确定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3、在大陆地区的按揭法律关系中,按揭人负有分期付款以还清债务的义务,但这并不是英美法上的赎回权。由于中国按揭人对按揭物并没有所有权,因此按揭人的行为只是对债务的履行行为,而不是赎回按揭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同时,按揭人并不承担约定义务,按揭权人也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而是通过类似于抵押权实现方式的方法来保障债权的**终实现。 4、在按揭的适用范围上,由于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大陆按揭标的只限于城市房屋,不包括土地所有权。而英美法上的按揭范围则广得多,不仅包括房屋,还包括对土地的权利。根据大陆按揭的特征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大陆已对外来的按揭制度做了很大的改造,改变了按揭必须转移标的物权利这一基本特征,成为一种完全不同于英美法上的按揭的物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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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有套房子已经按揭2年了,但是**近刚接房,产权证还没有拿到,但是我现在由于工作的原因想转卖,我想请问下现在我该怎么处理,如何我现在去把银行钱还了,解除抵押,在房管局撤销登记,买方重新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在去备案可以吗?拜托了!回答:首先二手房交易以房产证为准,有了房产证才可以上市交易。目前该房产未拿到产权证,因此暂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您想与卖方办理合同更名,可以让房主与开发商协商,先撤销原合同备案,开发商再与您之间重新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不论是更名和撤销合同备案,都需要得到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但撤销合同之前需要先到房管局申请,之后才可以办理。如果有出售条件,是可以办理转按揭手续,首先是要取得银行的同意,可以先向贷款的银行提出申请。目前银行一般情况下,不办理转按揭手续。一般是是房主自筹资金还清贷款,取出产证;也有的是客户以定金形式支付部分现金给卖方,以帮其取回房产证,这取决于客户对卖方及所委托的中介公司的信任程度,而这种方式对买方来说存在风险,一般不会被接受。目前,虽然管理部门规定二手房交易可以办理转按揭手续。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银行有不同规定,具体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银行方面,据目前所知,只有建设银行可以办理按揭转让。同时需要您委托中介代理公司向银行方面申请转按揭事宜,二手房转按揭业务银行不接待个人办理申请,需要您委托中介代理公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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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供的类型和计算方法. 月供的类型有两种: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和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 首先说明一下,偿还贷款所包含的东西. 贷款偿还总额=贷款本金+贷款利息,这个相信大家都没有问题,就是所谓的连本带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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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年龄18-65周岁,本地户口或暂住证明,有固定收入能够还款,买房手续合法,预交一定比例的购房预付款,一般为20%-30%。手续:向开发商咨询可在哪家银行办理按揭,一般开发商只与一家银行建立按揭关系。二手房向中介机构咨询办理银行。向开发商或按揭贷款银行提交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提供收入证明,银行有固定格式,个人收入不足,可以由配偶、亲属共同还款。提供买房合同、**款收据。**款比例:个人住房90平方米以下**低20%,以上30%,个人商用房**低40%。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相关人员全部到场签字--等待银行审批--审批后贷款直接划转到开发商或中介公司账户,向开发商或银行领取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还款计划表--开发商交房--个人开始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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