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转让一般是指房屋的买卖,其一般流程为:一、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二、制定合同。三、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四、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五、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六、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七、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xx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八、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全部5个回答 >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 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易吗?有没有什么规定
152****0601 | 2019-06-13 18:11:23-
134****2097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可以买卖的年限分为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 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购买人条件:没有限制。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
购买人限制: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 2019-06-13 18:11:37 -
133****0348 买卖区别:
经适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满5年条件,且转让所得收益需交纳30%作为土地收益款。购买经适房不满5年的,不可以交易和转让满5年的经适房如果上市出售,要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商品房交易不受满5年条件限制,且不用交纳土地收益价款。
买家可以不是北京户口,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还是有区别,经济适用房不可以出租,如果房主之后又购买其他住房,已购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就会被政府收回。
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区别:
一、产权和用途不同
经济适用房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要上市交易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只能用来自住,不能出租或者借给他人,不能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如果房主之后又购买其他住房,已购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就会被政府收回。
商品房的购房人取得的是完全产权,可以自由进行上市交易,可用于自住、出租或出借,可从事居住以外的其他活动。在符合限购政策的情况下,房主可以同时拥有不止一套的商品房房屋产权。
二、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
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不考虑限购政策的情况下,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2019-06-13 18:11:33 -
134****2857 2019年1月14日,禹州市出台了《禹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方案》,对我市即将实施的经济适用房销售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此举将积极推动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解决。
经济适用房在哪里?
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购买?
申请购买要注意哪些流程事项?
......
请看这里
禹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位置和环境
禹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阳翟大道东段以北、S103 以东;该项目共建设住宅楼8栋(1—4#楼每栋 11 层,5#、8#楼每栋 23层,6#、7#楼每栋 18 层),共 706 套房屋;户型面积为 85—90㎡,地下停车位278 个,地上停车位 25 个,配套建设幼儿园、电动车充电桩、公共厕所等设施;目前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已全部竣工。
地下停车场
停车棚和充电桩
销售原则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按照“两审核、两公示”的原则,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实行政府指导价,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申购条件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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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条件
(一)申请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禹州市城区街道办事处常住城镇户口一年以上的家 庭(公安户籍部门认定),不包含村改居有宅基地安置房的家庭(各街道办事处认定);
2.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内(房管部门认定);
3.家庭收入符合市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民政部门认定);
4.家庭成员未享受政府提供的其他保障性住房;
5.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6.审核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条件。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满 25 周岁。
(二)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优先保障:
1.烈士遗属、享受国家优抚补助的人员、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职)人员;
2.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019-06-13 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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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2、经济适用住房房产登记满5年需上市交易,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查。3、对已列入3年城市旧房改造、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计划范围的住房,经市政府批准,按当期市场价格扣除相关费用后回购。4、政府不回购的住房,产权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所得后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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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可以房买卖和过户,但通常分为两种情况:居住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的经济适用房居住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的经济使用房,业主在出售时刻按照当前市场价格出售,但业主需要在房屋出售后,依照房屋出售成交额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例如:假设一套面积为100平方米的经济使用房,原始购房价格为3000元每平方米,若按照目前市场价4000元每平方米价格出售,则需缴纳4000乘100乘10%的综合地价款。办理过户买卖手续时,业主凭契税完税证明、房产证、住房转让合同等相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手续即可。提示:当业主以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获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住房的资格。居住时间尚未达到5年的经济适用房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居住时间尚未达到5年的经济使用房,不允许以市场价格出售。若,确实需要出售经济使用房,业主必须以低于或等于购买时的房屋单价出售,并且只能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或出售给符合经济使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例如:一套面积为100平方米的经济使用房,原始购房价格为3000元每平方米,在居住时间未达到五年时,只能以3000元或低于3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出售,购买房屋的一方需要符合经济使用房的购买条件。此外,出售经济使用房的业主家庭再次购买经济使用房时,需要符合经济使用房购买条件。提示:综合两种情况的出售人都需要在房屋出售后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户口及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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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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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以下手续,可上市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包括土地收益价款、相关税费及房屋差价等)。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其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注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