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水就是一种防水措施。建筑物室内普遍使用的排污水地漏,一般是包括有地漏外套、除污篦子和反水扣碗,该反水扣碗使地漏内形成一层单薄的水封,如果反水扣碗内的水枯干后,下水道内的有害气体会很容易从地漏中泛出。
全部5个回答 > 反水墙是什么意思呢?有没有人知道么?
133****0579 | 2019-05-16 19:58:59-
137****2181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建筑识图与构造》第一百页倒数第五行指出:勒脚高度一般应距室外地坪500mm以上,即与室内地坪相平... 其中其他配图也明确表示出室内外地坪的高差关系 2019-05-16 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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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750 下返墙是利用建筑外墙和内墙隔墙位置布置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墙,属于下端固定在基础顶面上的竖向悬臂板,竖向荷载在墙体内主要产生向下的压力,侧向力在强体中产生水平剪力和弯矩,因为这类墙体具有较大的承受水平力(水平剪力)的能力,固被称为下返墙。
下返墙的高度一般与整个房屋高度相同,自基础至屋顶。在立面上下返墙常常因开门开窗,穿行管道而需要开设洞口,这时应尽量使洞口上下对齐,布置规则,使洞口至强边及相邻洞口之间形成墙肢,上下洞口之间形成梁。规则成列开洞的下返墙传力简捷,受力明确,受力钢筋容易布置且作用明确,因而经济指标较好。而错洞下返墙往往受力复杂,洞口角边容易产生明显的应力集中,地震中容易发生震害,钢筋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2019-05-16 20:01:35 -
141****1204 反水就是一种防水措施。建筑物室内普遍使用的排污水地漏,一般是包括有地漏外套、除污篦子和反水扣碗,该反水扣碗使地漏内形成一层单薄的水封,如果反水扣碗内的水枯干后,下水道内的有害气体会很容易从地漏中泛出。
2019-05-16 19: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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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反水墙是什么意思答
反水墙分为基础、顶驱、基础驱是屋顶膜的延续,它分别铺设在房屋表面。底驱通常由非金属材料制成,如塑料或沥青浸渍产品。将非金属材料与金属材料相结合;反水墙就是即屋面防水层和布局之间的防水布局。反水墙也是一个防水的过程,所有的角落都覆盖着防水材料。它不同于松散的水。为了加强反水墙的防水,通常需要在该区域铺设一层毛毡。铺油毡的砖墙层需要用水泥砂浆抹平,并刷冷基油。 反水墙作为防水措施。室内建筑常用的排水渗漏都会用到。首先将屋面的卷材持续铺至并垂直墙面上,变成卷材防水,反水高度不小于250厘米。然后在屋面与垂直女儿墙面的交代缝处,砂浆找平层应抹成圆弧形或45度斜面,上刷卷材胶粘剂,使卷材胶粘密实,提防卷材架空或折断,并加铺一层卷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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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房指的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2. 交房流程如下:1)、按《入住通知书》安排的时间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办理收房手续。2)、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购房者共同查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即两书一表)原件。3)、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购房者共同验房,并填写《房屋验收情况表》。4)、如发现问题,业主要对开发商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直到业主满意为止。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违约责任。5)、签署《商品房实测面积结算补充协议》。6)、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门钥匙。7)、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开具《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单》。执此单在物业公司进行业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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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新房:年代较新的二手房或空置房,一般是指竣工后房龄在5年之内的房屋。 次新房相对于普通二手房:更新,规划设计、房型户型、楼盘质量、小区环境更好 次新房相对于新建商品房:物业管理更加完善合理,价廉“屋”美! 次新房也有它的缺点,就是有些有房本有些没有房本,如果着急用钱需要卖房,没有房本...又如何操作? 地理位置也很重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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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的全称是保障性住房,此用词自去年国六条之后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新闻媒体与社会人群之中。但什么是保障性住房却各自有不同的理解,让更多的人在认识上产生混乱,以至于对市场中的现状产生不同的争论。 只有政府买单的才叫保障性住房。 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公屋——公共住房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包括无偿提供土地和建设性费用,也包括无偿提供土地补贴费用等方式,包括人头补贴或砖头补贴,补贴中包括减免税费或贴息,当然也包括直接的财政转移支付。政府提供的是居住权利的保障。 而私屋则为商品房。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是私人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成本与建筑成本的财产权利。 住房的保障性恰恰不是要取消市场经济中的商品房。反之正是为了完善市场经济,挽救市场危机,刺激经济发展,弥补市场住房商品性缺陷的有力支持。这也恰恰是恩格斯与凯恩斯和类似经济学家的政府在住房问题上参与干预的理由和原因。 中国实行的是土地有偿出让制度。一条划分保障与非保障性住房的分水岭就是土地的使用性质是出让还是划拨。出让土地中的商品房不管有什么样的差别与限制都是私有财产的部分。是个财产权利与实体财产的结合,是一种财富的概念。中国物权法中所保护的这种用益物权,就是对私人或法人财产权的一种保护。 只有划拨土地上的住房是土地的财产权利归国家所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者只拥有房屋的实体财产,但并不拥有土地的财产权利。而土地非出让的划拨则是政府的买单部分或财产收入的转移部分。这就是住房保障性质的**基本特征。 许多人错误的理解70%的新建商品房限制在90平方米以下的房型是一种保障性住房。也有人错误的理解:“双限”商品房是一种保障性住房。这都是从根本上忽略了政府已从商品房的土地出让中获取了应得的或**大的利益。政府不但没有承担买单的责任,反而要求市场去提供社会保障,岂不是荒谬吗? “住房权”的保护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人权范畴的政府责任,目前中国的宪法中并没有将“住房权”列入人权的部分,而这恰恰是政府应承担保障的责任。在联合国的《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文件中都有明确的约定,尤其是《第四号一般性意见:适足住房权》也对此做了明确的解释。 另一类“住房权”则与人权的保护非直接关联(财产权是人权的一部分,但并非直接部分)。而主要针对于财产权、用益物权的保护,两者之间既有关联但又分为两个不同意义的部分。 保障性住房权是国家对人权的保护。就像中国有城市对流浪者救济的制度一样,是人权的保护,也包括提供政府买单的免费食宿。但财产权则是非政府买单的另一类法律保护。由政府买单所提供的居住权利,并不直接或与完整的财产权相关。 社会保障性住房,政府当然可以用市场化的方式建设,但并不等于凡是市场化的住房都成了社会保障性住房。尤其凡是交纳了土地出让金的商品房都不能列入保障性住房的范畴,更不能认为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目的是削弱市场经济中的商品房。 当前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自认为增加政府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是为了平抑市场中的房价,这就更错误了。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是针对于买不起商品房和无能力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包括无能力租市场价的住房)的贫困家庭或中低收入家庭的人群。正因为自身无能力解决,才用政府买单的方式保障。而市场中的商品房则是针对于有能力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与人群的。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收入、有严格限制差别的不同消费群体。 商品是针对于有购买能力的人群,而保障则是针对于无消费能力却又从人权的角度必须由政府来承担责任的部分。 因此房价的高低与保障性住房的多少无关,也与保障性质无关。试图用市场化商品住宅来提供社会保障,不但在恩格斯的文章中,也在凯恩斯的文章中早就已有明确的说明了。这不但是不可能实现的,也是错误的。也恰恰是政府不应和无能力限制市场中的价格变化时,才必须用保障性住房解决社会矛盾和保护人权的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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