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2015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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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762 | 2019-04-10 16: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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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537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
2015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
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2019-04-10 16:2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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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7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拟对此前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进行修改。而此次即将施行的异地贷款新政,正是之前的征集意见稿修改后的正式文件。
据介绍,此前武汉市异地贷款的受理范围明显偏窄。现行异地贷款的范围仅限于省内城市及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含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之间的异地使用合作,在其他省份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暂不能办理。
此外,此前的异地贷款办理流程不够清晰明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城市间的职责分工不明确。
新政和之前相比有何变化
此次新政修改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1、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受理范围
凡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城市间的职责分工。
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异地贷款业务的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等工作。明确了异地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一是增加了借款人还贷能力的贷款条件,明确了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二是增加了借款人信用审核标准,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三是规定了异地贷款购房合同签订有效期,借款人办理异地贷款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时间在一年之内,**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以购房签约时间为节点区别对待。
此次新政还特别说明,新政自通知颁布之日起(即12月1日)开始执行,为保证贷款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在具体操作上设定政策过渡期,并以购房签约时间为节点,加以区别对待。
如在异地贷款实施细则颁布之日前,各贷款经办银行已受理并在公积金系统登记的贷款申请,仍按原异地政策标准执行。
贷款新政颁布之日起购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一律按新规定执行。
政策全文
武公中规〔2018〕11号武汉中心关于印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经研究,现将《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15日
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买自住住房,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及《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武公中规〔201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指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借款人申请异地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第三条 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城市中心”)负责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武汉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武汉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第四条 武汉公积金中心及受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等工作。
武汉公积金中心承担异地贷款的风险,享有异地贷款的收益。
第五条 借款人及配偶不能同时向缴存城市中心和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2019-04-10 16: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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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异地买房的。1、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异地买房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2、一般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3、对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4、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5、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6、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异地贷款买房的流程:1、贷款咨询一般购房者需要向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询问一下当地是否允许你办理异地贷款,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哪些条件,要准备哪些资料等等。2、贷款申请那接下来购房者需要向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提交办理异地贷款的申请,工作人员会对你的申请进行确认,看看你所述的信息是否属实,确认无误之后,工作人员将为你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缴存使用证明》。3、提交资料其购房者需要持身份证、购房合同、异地贷款使用证明等资料前往申请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它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与此同时,你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会对你的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4、办理贷款资料审核通过之后,申请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就会为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并且发放贷款给你。你需要按时偿还贷款,并且缴存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协同贷款的公积金中心督促你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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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不同省市区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房管局。有些城市只限省、区内异地贷款,有些城市只支持跨省互贷地区,也有部分城市表示支持全国异地贷款,当然也有少部分城市不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流程:首先,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然后,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三、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四、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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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购房提供材料可提取。 提取流程:需要向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上海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办理异地贷款的申请,工作人员会确认你的申请所述信息是否属实,确认无误之后,工作人员将为你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持身份证、购房合同、异地贷款使用证明等资料前往老家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资料,工作人员会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与此同时,上海的管理中心会对你的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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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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