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全部4个回答 >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办理?
152****9097 | 2019-04-10 09:36:36-
131****9642 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就是审批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019-04-10 09:37:18 -
138****0522 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
1、假如个人是个体工商户的话,是可以给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因为我国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为自己缴纳公积金。
2、假如个人是单位职员的话,如果公司没有缴纳公积金项目,你可以尝试和公司领导沟通缴纳公积金的事宜,但是如果公司无法替你出的话,你可以自己来全部缴纳。
3、假如个人是无业、做微商或者做淘宝的话,你不是单位职业,同时也不是个体工商户的话,是无法缴纳公积金的,这种情况下你只能通过挂靠单位来自己缴纳公积金。 2019-04-10 09:37:09 -
141****1931 办理及交法:
住房公积金单位统一办理和缴纳。根据地方政策个人和单位各按一定比例缴存,单位直接从个人工资里扣发公积金的金额,单位再按比例出公积金的金额,由单位每月统一交到当地公积账户。
个人购买住房时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或者在买房后可以持购房合同、发票、公积金卡和银行还款账单等资料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或者一直没买房退休后可以一次性支取全部公积金。 2019-04-10 09: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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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离、退休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暂无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的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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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好材料,在网上办事大厅预约提取业务,随后到预约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到公积金业务银行办理手续。提取公积金条件有:(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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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查询 此查询功能只适用于已申领住房公积金查询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员,网上查询可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2、电话查询可拨打全国住房公积金统一服务热线“12329”查询其中电话自助查询服务时间为全天24小时,人工服务的时间为周一至周六,9:00-17:00。国家公布的节日放假安排中非工作时间除外。3、服务网点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到网点窗口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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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时间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二)提取程序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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