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办理程序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全部3个回答 >怎样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符合怎样的条件?
148****1699 | 2019-03-29 08:29:33-
134****8584 公积金贷款并不是谁都可以贷的,需要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
一、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满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三、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五、公积金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2019-03-29 08:31:07 -
156****0549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有何用途?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社会团体及其职工个人缴纳并长期储存的,用以日后支付购买、建造自住用房,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等费用的具有储备金性质的资金。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的消费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不得挪作他用
2.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⑴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⑵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⑶租房自住的;
⑷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⑹出境定居的;
⑺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⑻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⑼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⑽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3.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怎么办?
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经配偶、同户(住)家庭成员或其他直系亲属同意,并经指定金融机构确定机构确认后,可以提取配偶、同户(住)家庭成员或其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其他类型贷款相比有何特点?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以其在本市购买的普通自住住房作为抵押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政策,按照法定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比其他类型贷款的利率低很多。目前5年以下(含5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为3.60%,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年利率为4.77%;5年以上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为4.05%,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年利率为5.04%。低息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特点。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5)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7.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8.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有何限制?
答: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目前广州市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高为购房总价或评估价的7成(按价值低的计算),总额不得超过25万元。
按规定,处于失业阶段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什么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答: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在申请按揭贷款的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购买商品房时,既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银行按揭贷款的,便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借款人,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二者的组合方式即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0.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贷款银行有关住房按揭贷款的规定。具体来说,
⑴ 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⑵ 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⑶ 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⑷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⑸ 有用于支付所购房产总价款20%以上**款的自筹资金(**款从贷款银行规定);
⑹ 自愿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⑺ 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⑻ 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11.申请组合贷款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组合贷款应当提交:
⑴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⑵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⑶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有关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
⑷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及其他批准文件;
⑸自愿以所购房产抵押的书面承诺;
⑹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产的评估报告;
⑺借款人用于支付购房**款的自筹资金证明;
⑻公积金部门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2.如何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答: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程序通常为:
⑴借款人需分别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⑵借款人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⑶银行同意贷款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⑷合同签订后,根据规定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和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证、保险单正本交银行保管;
⑸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
⑹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期向其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还款帐户归还贷款本息;
⑺结清贷款后,向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及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2019-03-29 08:31:02 -
133****8346 带上材料去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以办理了,是否贷款由当地公积金中心决定,以北京市购买新房为例,办理流程如下:
一、第一步 准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资料
借款申请人需准备以下申请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资料、购房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1、个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1份;
(2)户口本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1份;
(以上材料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人提供。)
(3)婚姻关系证件原件1份;(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件;未婚者不提供。)
(4)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1份。(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购房资料:
(1)购房合同(正本)原件1份;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
(2)购房**款发票原件1份。
3、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1)离、退休证书原件1份;
(2)离退休职工申请贷款当月或上一个月记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记录的银行流水单原件1份;
(以上材料由离退休职工提供)
(3)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异地缴存借款申请人提供)。
说明:
1、对于离异的,除离婚证外也可提供离婚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2、对于需要申请组合贷款的,则组合贷款商贷部分资料请按照银行商贷要求准备。
第二步 提出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资料后,可于工作日到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在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服务大厅,借款申请人在大厅引导员的协助下领取业务办理号等待办理业务。
3、借款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办理业务,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业务受理人员对拟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进行初步核定,并告知受理结论及下一步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第三步 借款合同签约
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借款申请人可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在工作日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上签字。
第四步 贷款发放后领取资料
借款申请人完成借款合同签约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划入售房人名下银行账户,并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领取借款合同等个人资料。
借款人领取个人资料后,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条款内容,重点了解每月还款日、**低还款额,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按期足额还款。 2019-03-29 08:30:47 -
155****3968 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申请条件:
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发放(或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后)且还款一个月以上,无逾期;
2、对冲还贷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且未欠缴3个月(含)以上,公积金余额之和不低于月还款额的6倍。 2019-03-29 08:30:39 -
147****2931 一、上海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二、上海公积金贷款办理场所:
申请纯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可至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如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借款人可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三、上海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受理网点受理——签约——审批——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放款。
四、上海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受理机构收到《房地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以下个问题:
1、在办理纯公积金贷款时,首套自住房和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
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均按照首套住房进行认定。
2、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需要用现金补足超安置费的,超安置费部分是否可以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申请纯公积金贷款,除需要满足普通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外,还需经动迁组的书面同意,且所购房屋能够办理抵押登记。
如果是属于动迁安置性质的,且房屋转让交易存在一定的限制年限的,此类处于限制转让交易期的房屋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2019-03-29 08: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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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委托协议: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二、缴纳各种费用: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办理收房入住手续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要求缴纳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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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5.公积金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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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在原住房贷款商业银行办理转公积金贷款手续;申请人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时间已达到贷款银行规定的**低还款时间,并且没有不良还款记录;以所购房产作抵押的转公积金贷款所涉及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已经办理,并符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条件;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原交易价格及房屋评估价值的七成;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个人住房贷款剩余的借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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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遵循以下步骤:(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