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人公积金卡,首先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提供身份证、在职证明等。审核通过后,将发放公积金卡。此卡可用于购房贷款、租房提取等,有助于提高贷款额度和降低利率。
全部3个回答 >公积金如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如何办?
153****2731 | 2019-03-28 10:49:01-
137****7041 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办理的流程:
银行选择个人根据需要在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在北京地区所有网点办理联名卡申领手续。
申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联名卡申请手续,在完整填写好个人信息后,申请人应当明确和银行约定是否需要卡面印制姓名拼音以及是否配发“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银行审核:银行对申请资料真实性、是否符合办卡条件、与公积金中心比对相关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不能通过审核的,银行告知其具体原因。
制卡和发卡:对于通过审核并选择卡面上不需要印制姓名拼音的,银行现场制卡并发放给申请人。对于选择卡面印制拼音姓名的申请,银行与申请人另行约定发卡方式与时间。
联名卡激活:成功制卡后,持卡人本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按照银行相关规定进行卡激活操作,确保住房公积金查询、住房公积金提取及金融功能正常。 2019-03-28 10:49:34 -
139****1091 应该去银行办理。
一、2013年3月25日,由首都信息住房信息服务中心承建的北京住房公积金新联名卡系统上线运行。缴存职工根据自己需求,自由选择与公积金中心开展合作的发卡银行,并可在多家合作银行申请办联名卡,但每家银行只允许办理一张。
缴存职工可以到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的北京区域营业网点办理,但每家银行只允许办理一张。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将向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发放(不包含国管、中直、铁路分中心职工)。
二、单位指定专人办理住房公积业务。
1、单位经办人注册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按网页提示指引进行网上单位登记开户,注册成功后,打印《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用户协议》、《网上申请确认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法人代表授权书》、《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申请表》、《单位登记表》、《开户申请表》和《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2、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管理部办理登记开户手续,办理时在《北京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预留印鉴卡》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3、银行分行具体办理制卡和发卡手续。 2019-03-28 10:49:30 -
145****0168 是普通卡的话在银行当时就能办理,卡上添加名字的话需要银行约定时间,查询办卡进度可以在办卡银行查询。通过客服电话或者是柜台都能查询。联名卡办理流程联名卡办理以个人申请办理为主,单位代为办理为辅。
个人办理流程:
1、银行选择个人根据需要在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在北京地区所有网点,或在建设银行(部分网点)中自由选择联名卡申领银行。
2、申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联名卡申请手续,在完整填写好个人信息后,申请人应当明确和银行约定是否需要卡面印制姓名拼音以及是否配发“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3、银行审核银行对申请资料真实性、是否符合办卡条件、与公积金中心比对相关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不能通过审核的,银行告知其具体原因。
4、制卡和发卡对于通过审核并选择卡面上不需要印制姓名拼音的,银行现场制卡并发放给申请人。对于选择卡面印制拼音姓名的申请,银行与申请人另行约定发卡方式与时间。选择配发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将随联名卡一同发放。对于申请多张联名卡的,只能拥有一个有效账簿。 2019-03-28 10: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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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同行转移、本市跨行转移业务因工作调动或辞职到本市新单位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调函或新单位工作证明、本人身份证),填写转移凭证到承办网点直接办理,材料留存银行备查。二、本市跨“中心”转移或转县(市)各管理部业务因工作调动或辞职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如省直、煤炭、铁路或各县(市)管理部等缴存的职工,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调函或新单位工作证明、新单位的公积金账号、本人身份证),填写转移凭证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结息转移手续。有关材料留存市管理中心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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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先了解政策,再准备材料。购房合同、身份证必备。去公积金中心,按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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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满足相应的条件之后就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需要提前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提取目的不同,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不同的,按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及证明。2、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将资料递交给单位,单位核查无误后,发放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如实填写,交由单位加盖印章。3、携带申请表、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将资料和证明提交给窗口的工作人员,受理后进行审核。4、窗口初审后会交由上级单位复核,然后做出终审,审核未通过的会告知申请人原因,审核通过的会通知申请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5、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账户信息,受托银行会将提取金额转至个人银行账户中,凭银行卡即可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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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条件:根据现有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照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提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本人离休、退休的;3、本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4、本人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一次性提取);6、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7、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8、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是发生了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9、因自然灾害或是其他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二)提取流程: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XXX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完毕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请自行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XXX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由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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